蓬江区、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做好我市2022年度第二次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江门市内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村个体工商户中,熟练掌握技术技能,在基层一线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经营、种植养殖等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
2022年9-10月已申报过的人员此次不再受理资料,已享受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乡村工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一)委托省高评委评审的乡村工匠民间美术、乡村戏剧、民间音乐、民间杂技、传统工艺、烹饪、家政、民间建筑、经营管理、生产应用专业高级职称,乡村工匠民间美术、乡村戏剧、民间音乐、民间杂技、传统工艺、民间建筑专业中(初)级职称受理时间:
有单位的人员,需在单位完成公示和材料审核后将申报材料于2023年3月24日前交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自由职业者需于2023年3月17日前(逾期不再受理)将申报材料报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由农业主管部门统一进行公示。
(二)由我市负责组织评审的乡村工匠经营管理、生产应用专业中(初)级职称受理时间:
有单位的人员,需在单位完成公示和材料审核后将申报材料于2023年3月10日前交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自由职业者需于2023年3月3日前(逾期不再受理)将申报材料报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由农业主管部门统一进行公示。
(三)申报材料、有效资历时段计算要求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
三、申报条件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发布2022年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见附件1)执行。
(二)在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四、职称申报层级
高级(含正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工程师)、中级(工程师)、初级(含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五、申报流程及材料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及所从事的工作,对照省的职称政策及乡村工匠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通过“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管理系统”(网上系统:http://yzb.joinken.cn/xcgj)如实填报。申报人注册账号进入系统界面后,可参考网页右上角《工匠申请手册》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可参考附件2的流程图)。
(二)报送纸质材料流程
经系统填写申请信息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下载打印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推荐(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交由县一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公示、推荐等程序),经县、市级农业农村和人社部门审查后,报送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材料审核
有用人单位的申报人,须将评审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专利、获奖、参赛、合同等)原件报所在单位进行审核;无工作单位的申报人,报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形式审查,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加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印章)后应将原件当场退还给申报人。对材料有欠缺的,应当场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申报材料除《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不予退还,评审结束三年后集中销毁,请申报人做好备份。
(四)具体报送纸质材料要求如下:
1、《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贴在送审材料袋上。
2、提交《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下同)原件1份,在申报系统“广东省乡村工匠人才管理系统”填报后导出,用A4纸双面打印,要求表格正面的页码是单数页,反面的页码是偶数页,不得更改表格的结构、字体、字号。表内所填写内容不得涂改。表内各栏项目不得空白,如某项无内容则应在该栏注明“无”字样。
3、提交《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简称《登记表》下同)原件1份,在系统填写好后导出,用A3纸单面打印(不得更改格式),经单位审核后盖章,申报高级需提交一式20份、中级一式15份、初级一式10份(其中含1份原件)。
4、提交《证书、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附在《证书、证明材料》封面后,合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均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或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核实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上审查人姓名,加盖相应的公章。包括以下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簿(“户主页”及标有自己姓名的“家庭成员页”)复印件。
(2)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在职在岗证明材料或相关佐证材料(劳动合同、参保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属于劳务派遣人员,还须提交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许可资质,以及申报人与劳务派遣公司或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该说明须随在职在岗证明材料一并提交送审并上传至系统。
(3)提交学历(学位)证书、非学历教育证书、职称(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由所在单位或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验证后加盖公章交复印件〕各1份。
(4)对照评价标准条件中“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经历)和业绩成果(即作品、成果、奖励、发明专利、业绩等)方面的证书,证明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各1份(非个人或无等级的获奖项目,应注明等次及个人的名次),采用A4纸单面打印,并与《证书、证明材料》封面合订成册。提交的专业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的证书、证明材料应与《评审表》《登记表》所填的内容相符。
(5)如申报人提交学术成果材料,应提交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并用标签标明发表论文的位置。提交的论文和专业调查报告必须是在本专业期刊(刊号为CN、ISSN,不含图书、报纸)上发表的专业论文和调查报告。提交的学术专著必须是书号为ISBN的独立撰写专著,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编撰的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以及创作的作品集,都不能视为学术专著。在电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申报人需下载打印,并提交期刊官方网站下载的PDF文档或SCI.EI等检索证明。上传的论文应附上刊物的封面页、目录页、正文页。
(6)提交《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采用A4纸单面打印,提交1份。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内。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申报人的材料审核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自由职业者有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统一公示后盖章公章。
(7)申报人须在系统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大一寸电子证照片,照片背景颜色应为红底或蓝底,照片为jpg格式,大小在100K以内,像素不小于128*180。相片用于制作职称电子证书。
(8)其他注意事项
申报人须严格按照要求在系统上填报和上传申报评审材料,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材料一致。申报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合法、完整,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规定,并一次性完整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之后一般不再调整和补充材料。申报材料要统一装在材料袋,档案袋进行报送。
委托省高评委评审的专业: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于3月27日前将材料统一报送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并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于3月28日前将材料报送江门市农业农村局。江门市农业农村局于4月3日前将材料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由我市负责组织评审的专业: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于3月14日前将材料统一报送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并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于3月16日前将材料报送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六、申报收费要求
2022年度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不收取申报人员任何评审费用。
七、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附件1:关于发布2022年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pdf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