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江农[2015]12号)和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申报及监测工作。现将申报、监测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江农[2015]12号)企业可以申报,数量原则上不予限制。
(二)申报时间和材料
1、申报时间:10月20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1)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2021年度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等;
(4)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5)企业提供征信情况或银行信用评级情况;
(6)企业2021年度依法纳税情况书面告知承诺;
(7)企业2021年度无拖欠职工工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金等情况说明;
(8)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户或集体经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复印件或相关佐证材料。企业带动农户及带动农户增收情况说明(原则上由各市(区)农业部门提供);
(9)介绍本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的专题材料(约1000字);
(10)生产基地(加工基地、交易场所)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11)企业及产品竞争力(产品质量、商标、品牌、专利、执行标准、质量管理体系、环保、科技成果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1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以上所有文字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并发送到电子信箱。
二、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的工作
(一)监测对象
2022年共26家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列入本次监测范围(附件3),对于我市省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由省负责监测,此次不列入监测对象。
(二)监测程序
1、我局委托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列入今年监测范围的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进行动态监测。
2、列入动态监测范围的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直接向所在地的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监测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由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汇总报送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
3、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企业所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按照(江农[2015]12号)中对有关企业监测的规定严格审核,并出具监测是否合格的意见连同企业提交的监测材料一并报送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
4、我局将根据各市(区)上报的监测材料,对企业进行实地核实。
(三)监测时间及材料
委托监测工作于10月上旬完成,请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于10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一式二份报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逾期将不予受理,不报监测材料的有关企业视为本次监测不合格企业。
1、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分析报告
内容包括:监测结果、企业运行情况、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存在问题,监测不达标的原因、意见和建议等。
2、监测企业有关材料
(1)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见附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2021年度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等;
(4)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5)企业提供征信情况或银行信用评级情况;
(6)企业2021年度依法纳税情况书面告知承诺;
(7)企业2021年度无拖欠职工工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金等情况说明;
(8)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户或集体经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复印件或相关佐证材料。企业带动农户及带动农户增收情况说明(原则上由各市(区)农业部门提供);
(9)介绍本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的专题材料(约1000字);
(10)生产基地(加工基地、交易场所)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11)企业及产品竞争力(产品质量、商标、品牌、专利、执行标准、质量管理体系、环保、科技成果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1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以上所有文字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并发送到以下电子信箱。
联系人:陈章健
联系电话:3887586
电子信箱:jmscyk@126.com
附件:1.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2.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名单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