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蓬江区、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根据《 关于印发〈江门市提升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行动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21〕2号)精神,为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发展能力,现组织申报2021年薄弱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奖补项目。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形式
在全市通过公开申报形式选定村级集体(行政村)。项目申报实行逐级申报,申报对象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评审。
二、申报主体
本项目申报主体为薄弱村(在江府办〔2021〕2号文件中指定的222个行政村)所在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申报村级集体积极统筹区域内土地(含耕地、鱼塘、咸围)流转工作,支持推动村组两级资源整合、联营共利,形成良好的土地经营管理工作机制,且村级集体在土地流转项目中有相应的持续经营性获利。
同一建设内容已享受各级财政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优先扶持我市六大特色农业产业。
三、申报条件
1、合同规范。签订规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合同在2021年1月1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签订生效,流转的土地(含耕地、鱼塘、咸围)产权明确。合同约定流转期限5年(含5年)以上,优先考虑通过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规范交易管理,且已经所属镇(街)人民政府备案的项目。
2、规模经营。薄弱村范围内流转的土地(含耕地、鱼塘、咸围)相对连片面积50亩(含50亩)以上,支持鼓励“两预两委托”模式土地流转模式,即:通过镇、村组织村民达成统筹经营、流转、连片开发意向,实现土地经营权预整合和预流转,委托镇、村统筹经营,委托第三方统一发包公开招标。
3、产业特色。流转项目用于发展现代农业、文创旅游、乡村特色产业等农业农村生产经营活动,经营内容合法合规,产业特色明显,符合各级乡村发展规划。
4、主体实力。流转项目内经营主体(土地转入方)实力较强,生产经营活动规范,销售渠道稳定,市场信誉良好。支持薄弱村与各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示范社、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合作联营。原则上,流转项目少于100亩(含),经营主体(土地转入方)不多于2家;大于100亩少于500亩,经营主体(土地转入方)不多于3家;大于500亩(含),经营主体(土地转入方)不多于5家。
5、效益明显。流转项目经营效益优良,呈现可持续发展优势,并对周边农业产业培育、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等有明显带动作用。
四、奖补标准
市、县两级财政按每亩不少于500元标准实行一次性资金奖补,其中市级财政奖补250元/亩。
五、项目申报与评审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填写申报表(见附件 1)向属地镇(街)申报,并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见附件2),镇(街)审查符合条件后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于2022年2月15日前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请示文件一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实地核查。江门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县(市、区)流转项目申报情况,组织核查组进行实地核查,若实地核查中发现实际情况有突出问题的,取消资格。
(三)项目评审。由江门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评审,评审结果在部门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予以通过。如有异议,由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
六、资金拨付和管理
经评审、公示,确定奖补项目后,资金下达到实施主体所在 各县(市、区),由各有关各县(市、区)拨付和监督使用。奖补资金用于获奖补村级集体开展集体经济发展、乡村公益事业发展等项目建设,不得用于办公经费、奖励个人及单位等其他用途。
附件:1.2021年江门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项目申报表
2.相关佐证材料清单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25日
(联系人:廖雅君,丘倬希,电话:3887690,3887237)
附件:
附件1:
2021年江门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项目申报表
附件2:
相关佐证材料清单
1、流转项目内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佐证、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2、流转项目开展适度规模流转经营基本情况、规划图、重点措施与成效等情况的佐证材料;
3、流转项目内所属行政村推动土地流转、村级集体经营性发展项目情况的佐证材料(包括工作制度文件、项目合同、项目计划书、会议活动照片等);
4、流转项目内各农业经营主体简介资料及其规范生产经营、稳定销售渠道、良好市场信誉、荣获各级荣誉等实力情况的佐证材料;
5、奖补资金使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