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现有的农产品电商资源,进一步利用“互联网+”推动江门市六大特色优势农业全产业链布局与发展,结合广东农产品“12221”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江门市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方便群众网上购买,经研究,我局拟在全市公开遴选1个江门市名特优新农产品线上平台项目承担单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主营业务为农产品电商的企业。
二、项目资金限额和用途
本项目申报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资金用途为:农产品上线、平台页面优化、直播活动策划、运营推广等与此项目运营相关方面。项目承担单位需自行测算项目需求金额,在申报书中提供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项目预算金额测算是否详细、合理将纳入评审标准。
三、主要任务
1.推动农产品上行。整合全市特色农产品信息,实行网上销售,并规范网上销售农产品的标准、产品包装、产品检测、品牌塑造等。按需求上架广东省内或对口协作地区特色农产品。
2.整合江门市农产品电商有关的服务资源。负责与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服务支撑企业进行沟通对接。寻求与各类商家的合作机会,联合举办商务活动,利用多方优势共同推动农产品电商发展,并联合商务、农业农村、供销、邮政等部门开展特色服务,可以为农企提供农产品包装、宣传、推广、直播等服务。整合快递物流资源,提供优惠的物流费折扣。
3.加大宣传推广。以商业化手段开展宣传和直播,提高平台知名度,方便群众购买放心优质农产品,实现农业融合发展。
四、申报条件
1.公司成立2年以上,注册地点必须在江门市,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具有电子商务资质。
2.在江门市内有固定的办公和培训场所。拥有成熟的电商运营经验,具有5人以上专业电商运营团队。
3.建设有综合类农产品电商平台,非自产的农产品品种达100个以上,电商平台可以是京东、淘宝、拼多多、小程序等相关网店。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5.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部门人员专业和学历。
(四)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五)信用评价情况。
(六)提供自有的电商平台截图和二维码,以及开展电商业务情况介绍。
(七)电商培训场地使用证明。
(八)整合农产品、物流、包装、打包分拣等资源的能力。
(九)农产品电商公益直播活动案例。
申报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上报,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六份,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不用每页盖章,骑缝章即可)。材料或佐证材料作为项目评审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如实提交相关材料。
六、项目绩效要求
(一)组织江门市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品种不少于500种,农产品产地覆盖的镇不少于30个;协助广东省其他地市和结对帮扶地区网上销售特色农产品不少于100种;组织直播带货活动不少于10场。
(二)项目完成后一年内的销售额不少于1000万。
以上绩效目标均需佐证材料,若完成不了绩效目标,我局将根据销售额未完成情况收回相应比例的财政资金。
七、遴选程序
(一)报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自愿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评审。我局将对申报的项目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进行评审,对不符合项目要求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原则上不得重新补报。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评分与比较,确定排名第一的为项目承担单位。
(三)结果公示。通过评审的项目将在江门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下达。经公示无异议后,我局将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拨付资金。
八、项目管理要求
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法性负责,认真审核,杜绝弄虚作假,一旦发现作假行为,我局有权取消其项目承担资格,并收回财政资金。
九、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需结合通知要求填写好项目申报书,并于2021年12月9日17:30前将申报书面材料(含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六份报送至江门市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农林横路一号607室
联系人:覃东昌,联系电话:0750-3887627。
附件:1.江门市名特优新农产品线上平台项目申报书
2.江门市名特优新农产品线上平台项目评审方案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