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江门市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专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精神,为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多种模式,进一步推动我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现开展2022年江门市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示范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项目申报单位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申报村级集体积极开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示范建设,有关建设项目于2021年1月1日(含)后启动,目前已制定实施方案、在建或建成,结合当地资源特色形成比较典型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
原则上市级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集体经营性发展项目总投资额的50%。同一建设内容已享受各级财政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建设内容
支持村级集体结合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乡村产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民宿文创旅游、农业社会化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等项目建设,因地制宜探索产业带动型、乡村旅游型、经营权入股型、股份合作型、服务创收型、基层治理型等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践模式。
三、资金奖补及标准
2022年在市级涉农资金安排130 万元,专项用于对全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示范项目进行奖补。实施分档奖补,其中:第一档示范项目1个,奖补30万元;第二档示范项目2个,各奖补20万元;第三档示范项目4个,各奖补15万元。奖补项目按照申报项目评审后分数名次,进行依次奖补。(注:原则上投资总额少于60万元的,不参与第一档示范项目评审;投资总额少于40万元的,不参与第二档以上示范项目评审;投资总额少于30万元的,不参与示范项目评审。若不足7个项目达到评审要求的,剩余资金统筹用于全市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工作。)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填写申报表(见附件 1)向属地镇(街)申报,并根据申报的实施情况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镇(街)审查符合条件后报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各有关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认真审核后,于2021年11月25日前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请示文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纸质及电子版申报材料统一寄送江门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改革科。
(二)评审。由江门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工作小组进行综合评审认定。按需实地调研项目建设开展情况、听取村级集体的情况汇报、对经各市(区)核定的材料进行检查。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村级集体按照评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按分数高低得出评审结果和奖补方案。
(三)公示。评审结果在部门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向社会公告确定。如有异议,由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
五、评分办法
采用百分制评分,由组织落实、示范村建设进展及工作成效3部分构成,分别为15分、45分、40分,具体评分指标和分值参考《江门市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示范项目工作评分表》(见附件2),评审工作小组按照申报村级集体的每项指标的工作完成程度和成效作出评分。若总得分相同且需确认不同档次奖补的,选择投资总额较高的为上一档次奖补项目。
六、资金拨付和管理
经评审、公示,确定奖补项目后,资金下达到实施主体所在 市(区),由各有关市(区)按照奖补资金用途拨付和监督使用。各有关市(区)可以通过报账制、先建后补等多种形式实施支付。奖补资金专项用于获奖补村级集体开展新型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不得用于办公经费、奖励个人及单位等其他用途。截至2022年12月31日,若项目建设仍未竣工验收的,市农业农村局收回奖补资金并统筹用于全市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工作。
七、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需如实申报,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视情况轻重扣分直至取消申报资格;各市(区)、镇(街)及工作人员需认真指导申报单位组织申报资料并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把关;评审工作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
附件:1、江门市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示范项目申报表
2、江门市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示范项目工作评分表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22日
(联系人:丘倬希,电话:3887237)
附件1:
江门市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示范项目申报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提交材料的证明文件为复印件,需申报单位加盖公章,并经属地镇(街)核对原件后盖章确认。
附件2:
江门市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示范项目工作评分表
评分人:
说明:各项指标按示范村实际工作完成程度和成效在分值范围内评出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