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粤委农办〔2020〕30号)、《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工作方案》(江农办〔2021〕4号)等文件精神,为推动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提高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现开展2022年扶持家庭农场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形式
在全市通过公开申报形式选定家庭农场。项目申报实行逐级申报制度,申报对象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评审。
二、申报对象
本项目支持对象为市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同一建设内容已享受各级财政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优先扶持我市六大特色农业产业。
三、扶持原则
1.产业特色比较明显。对符合我市六大特色优势农业产业规划的优先扶持,对产品品质好,具有“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或自创品牌的家庭农场优先支持。
2.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具备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条件,生产设施装备与生产规模相配套。
3.经营管理比较规范。农业生产作业有记录,严格投入品使用,财务管理比较规范。注重品牌培育,质量可追溯的优先支持。
4.经营规模适度效益良好。经营土地的流转年限不少于5年。产品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农业生产经营收益良好。
5.示范带动力较强。对领办或加入农民合作社或专业协会,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开展产业化经营,带动周边农户发展的家庭农场优先支持。
四、建设内容
支持家庭农场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和创建农产品品牌,建设育秧、仓储、烘干、晾晒以及保鲜、冷链运输、农机、畜禽养殖等农业设施设备等。
五、建设时限
项目在2021年9月1日后开工建设,目前在建或计划建设项目均可申报。项目要求在 2022 年 10 月前完成建设和验收。
六、补助标准
每家农场补助10万元;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家庭农场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的50%。
七、资金拨付
经评审、公示,确定实施主体后,资金下达到实施主体所在
市(区)。各有关市(区)可以通过报账制、先建后补等多种形式实施支付。
八、申报材料
对照2022年扶持家庭农场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评分标准(附件3),填妥《2022年扶持家庭农场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2022年扶持家庭农场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简表》(附件2),附营业执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证明、产业特色、经营规模、年度经营总收入及示范带动等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统一使用 A4 纸打印和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
式 3 份,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及电子版申报材料统一寄送江门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改革科。
九、申报时间和要求
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于2021年10月8日前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请示文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书面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
附件:1、2022年扶持家庭农场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
2、2022年扶持家庭农场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简表
3、2022年扶持家庭农场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评分标准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26日
(联系人:袁海峰,联系电话:3887576)
附件:
附件1、2:2022年扶持家庭农场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3:2022年扶持家庭农场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评分标准.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