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推进我市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江门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江门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标准,并择优上报。
二、名额分配
各市(区)结合农民合作社发展实际,积极发动组织农民合作社申报市级示范社,蓬江区、江海区推荐数量不少于1家,其他市(区)推荐数量不少于2家。
三、申报时间
2021年7月1日-2021年7月30日
四、申报程序
(一)合作社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自愿申报。参加申报的合作社请于2021年7月23日前通过微信搜索“广东专业合作社信息采集”小程序或扫描二维码(详见附件3)完成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填报,同时提交申报表并附上相关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报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二)县级审核。
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可结合实际会同水利、林业、供销等部门对申报材料和合作社信息采集系统填报内容进行审查,酌情征求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督、地方金融监管、银行保险监管等部门意见后,以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文件名义于2021年7月30日前将审查通过的农民合作社名单、申报材料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农民合作社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和示范社资格。
(二)合作社信息填报数据需要各市(区)在信息填报系统中进行审核。
(三)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工作程序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1、江门市农业农村局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 市财政局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江门市水利局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门监管分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
2、2021年江门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表
3、“广东专业合作社信息采集”二维码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日
(联系人:卢俊安、方妍乔,联系电话:3887599、3887796,邮箱:jmnchzjjzdk@126.com)
附件:附件1:关于印发《江门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江农农〔2020〕235号).pdf
附件2:
2021年江门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表
注: 法人代表身份指在本组织之外所从事的职业及职务,如农技中心主任、农技推广员、公司企业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农民或农民所办企业代表等。
附件3:
“广东专业合作社信息采集”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