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间,江门市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107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检查。
一、执法人员发现共有1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违法使用国家禁停用药物行为,经调查取证,已对其依法作出立案调查,相关养殖水产品5千克已进行无害化处理,已无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违法水产养殖名单
二、执法人员未发现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使用合法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外,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