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粤农农函〔2024〕6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24年江门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9日
(联系人:袁海峰,联系电话:3887578)
2024年江门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加快形成与产业需求相适应、与农村发展相协调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夯实稳粮扩油人才支撑,全面提升农民素质素养,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锚定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对强化乡村人才支撑的要求,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坚持生产技术技能、产业发展能力、农民素质素养协同提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重点任务
紧密围绕我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全面支撑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结合我市现代农业发展需求,全面提升农民素质素养,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2024年全市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783名,其中蓬江区培育高素质农民不少于60名,江海区培育高素质农民不少于50名,新会区培育高素质农民不少于127名,台山市培育高素质农民不少于165名,开平市培育高素质农民不少于127名,鹤山市培育高素质农民不少于127名,恩平市培育高素质农民不少于127名。各县(市、区)围绕粮油稳产保供任务开设的班次和培育人数不低于40%。
(一)因地制宜,提升技术技能水平。支撑粮食生产和大豆油料扩种,聚焦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围绕全产业链技术或单项关键技术开展培训,各县(市、区)因地制宜按照各地区的种植特色分区域、分品种、分技术确定培训内容,联合种植管理部门遴选培训对象,分品种组班、分技术授课、分阶段培训,推进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融合。根据设施种植标准化园区、畜禽标准化养殖场等从业所需技术技能要求开展技术培训。开展糖、园艺作物和林下经济作物等领域技术培训,继续面向牛羊养殖主体、奶农、渔民开展技术及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强化绿色低碳、种养结合等生态循环农业技术模式落地应用。加大农机领域培训力度。紧扣农时,围绕作物生产全过程全周期开展培训,突出良种选购及制种、关键生产技术、病虫害防治、耕地保护建设等内容。强化在田间地头实践实训,倡导运用案例教学法,用好我市省级标杆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省级龙头农业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需要组织异地学习先进典型(优先选择标星基地和机构),切实提升农民实操水平。有针对性地开展经济作物生产管理培训、动物疫病防治培训、渔(船)民培训活动。及时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措施及相关设施装备应用培训,做好师资课程储备。
(二)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产业发展能力。各县(市、区)准确掌握本地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要求和农民学习需求,以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围绕本地区主导特色产业组织培育。围绕经营管理、绿色发展、品牌创建、市场营销、风险防控等内容开展系统化培训,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带动能力。围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优化升级、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等,分领域、分产业、分层级开展系统培育,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聚焦产业发展能力提升,重点围绕生产组织、主体管理、智慧农业、市场冷链、信贷融资、风险防控、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等课题,结合《江门市行政区品牌建设方案》,对陈皮、茶叶等10个重点农副产品开展产业发展和技术提升专题培训班。
(三)全面提升农民素质素养。各县(市、区)面向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全面开设综合素质素养课程。持续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关课程覆盖所有培育对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三农”相关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农业绿色发展、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耕地保护建设、农业金融保险、乡村治理、农耕文化、农村移风易俗等领域知识、理念和倡导性要求,全面提升农民综合素质。特别注重培育高素质青年农民、高素质女农民。
三、专项行动
(一)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专题培训行动。①以水稻大面积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及我市粮食大县—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为实施范围,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因地制宜、按需设班,由县级培训和省市级调训相结合。②在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和恩平市,以专业农机手、农机大户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带头人为对象,以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常态化农机应急救灾服务队为重点,聚焦主要粮油作物耕种管收机械化作业环节,扩大实施专业农机手培育行动,提高农机手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③各县(市、区)以粮油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和规模化种植大户为对象,围绕全产业链技能,强化急需、短板技能培训。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提升行动。①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的豇豆种植主体进行全覆盖的培训。聚焦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组织种植主体学习豇豆安全用药和绿色防控技术知识,全面提升豇豆种植水平,从源头保障豇豆质量安全。②各县(市、区)要针对大口黑鲈、乌鳢、鳊鱼、黄鳝、鲫鱼、鳜鱼等重点养殖主体,进行水产品养殖安全用药和绿色健康养殖技术培训,不断提升养殖主体的专业能力和安全意识。
(三)农业品牌建设专项提升行动。各县(市、区)要加大对农业品牌建设方面的培训,聚焦服务和支撑重点农业产业链建设,组织有意向了解电商或提升电商技能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学习使用抖音、淘宝、小红书等平台直播或短视频带货,带动农产品上行、促进农民增收等技能开展培训。重点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对农业品牌营销推广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培训既会种又会卖的“数字新农人”。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发展能力提升培育行动。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专业型社会化服务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带头人为对象,开展主体发展能力提升培训,支持组织跨区域学习,帮助拓宽发展思路、优化发展路径,促进产业提档升级。面向上述主体从业就业人员,以相关涉农岗位所需的技术技能为主要内容,通过订单式组班、定制式培训、师傅带徒弟等方式,提升农民就业能力,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五)农民综合素养整村提升行动。以行政村为单位,开展农民综合素质素养提升培训,全市举办不超过15个班(具体分配见附件1)。具体工作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培训时长为半天,培训对象为村里从事农业的一线生产者(村两委干部、农民),培训内容为综合素质素养课程(包括:春耕春管、防灾减灾、普及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农村移风易俗、农耕文化传承保护、乡村优秀文化等,提高农民参与积分制、清单制、“村民说事”等乡村治理过程的能力和意识,培育文明乡风)。承担试点的行政村设置一名联络员,负责组织培训对象、组织现场培训等工作。各县(市、区)需在11月底前将该培训举办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汇总。
四、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统筹全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积极争取组织、教育、财政、妇联、共青团、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支持与合作,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培育、验收和绩效管理工作,探索完善培育制度,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提质增效。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宣传和培训需求摸底调查,制定实施方案,公开遴选培育机构,审核培训课程表和开班计划,监管培育过程和资金使用,组织本辖区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验收;跟踪培育效果,做好培育工作总结、绩效考评、数据信息管理和延伸服务等日常业务管理工作;维护本级培育对象、机构、基地和师资数据库,督促培育机构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对管理系统各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请各县(市、区)明确负责该工作的业务股室和联络员,填写附件4于7月12日前提交。
(二)培育对象。年满16周岁,包括正在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从业人员、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退役军人、乡村治理及农村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重点面向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和种养大户,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产业发展带头人和农业经理人等,每位学员同一年度只能参加1次培育(素质素养提升试点培训不计入)。
(三)培育资金。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等文件要求,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规范财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1、补助标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经费标准为3000 元/人。
2、资金用途。培育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需求调查、线上线下培训、实践实训、跟踪监测等与培育工作相关的费用,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农民素质素养提升试点行动的班次,可按规定列支课酬、资料费等与培训直接相关的费用,不得列支食宿费用。
3、资金支付。为高效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加快培育工作进度,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在确定培育机构后,要先将不少于70%的培育项目资金拨给培育机构,完成培育任务并在验收合格后拨付培育项目剩余资金。
(四)培育机构。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遴选培育机构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遴选培育机构的评审专家在本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出现分包、转包培育任务等违规行为的培育机构,取消当年培育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育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入库。培育机构上一年度存在培育项目验收不合格(以首次验收结果为准)或对未按期完成验收且应承担主要责任的,不得在全市范围内承担本年度的培育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升培育质量。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已列入相关考核,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摸底调查,建立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库;要事先组织需求调查,强化与产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精选培育机构,开展日常监管和质量跟踪,为培育对象提供后续发展指导服务。做好对本辖区培育工作的指导、监管和服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制定县级实施方案,做好绩效目标任务和项目资金分配。县级实施方案于7月16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强化全方位培育管理。一是督促培训管理,要严格审核开班计划和培训对象,督导培训进度,随机抽查培训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必要时停课整改。各培训班要选配好班主任,规范班级管理制度;要成立班委会,加强学员之间的互相交流和自我管理,保证培训工作顺畅有序。用好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培育全过程管理。二是落实防控安全规定。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督促培育机构按当地卫健部门的要求做好疾病防控工作,培育机构要加强管理,对食堂、宿舍、课室等活动场所要做好通风、消毒等防护工作。三是培育资金专款专用。用好省有关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加强对培育资金支出使用等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规范使用,严禁滞拨缓拨经费,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经费,存在以上情况的,将在本年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等相关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予以通报。
(三)做好培育项目闭环管理。各县(市、区)严格按照《培育机构有关要求》(附件2)对培育机构开展遴选。培育机构要按照县级实施方案制定培训方案,经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并做好信息公开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培训机构要做好学员信息建档、学员日常管理、学员考评等服务工作。各县(市、区)在培训期间要及时收集和报送培训工作简讯、培育情况、先进典型材料、宣传报道动态等信息;在培训任务完成后,要严格按照《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验收原则、程序和标准》开展项目验收工作,项目资料要整理建档、装订成册,并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市农业农村局留档。我市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原则上在2024年11月15日之前完成,验收工作在12月10日之前完成。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注重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成功模式总结推广,组织开展优秀典型挖掘宣传,树立示范标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搭建交流展示平台,强化示范引领,充分发挥高素质农民辐射带动作用。各县(市、区)培训班至少要有一篇综合性信息报道,年度培育工作总结在11月25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1.2024年江门市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清单
2.培育机构有关要求(附:对象申报表、学习基地信息表、学员信息表)
3.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验收原则、程序和标准(附:项目验收意见表)
4.联络员回执
附件1:
2024年江门市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清单
注:除以上培育任务外,各县(市、区)可按照《2024年江门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增加培育内容。
附件2、3、4:2024年市高素质农民培育方案(附件).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