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实验室专用材料采购项目实施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采购内容
江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专用材料(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表)。
二、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三、项目预算限额
本次项目预算限额为人民币壹拾壹万元(110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资格性审查表》的评审内容的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应加盖公章,若供应商不满足《资格性审查表》中任何情形之一的,则其报价无效。(详见附件2.项目评审方案)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不允许投标供应商对所投包组内容进行分包和转包。
五、服务要求
(一)本项目报价为下浮率报价,只允许报一个下浮率,同时所报的下浮率应当适用于该类别所有产品单品。如下浮率报价为A%(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则实际供货价=所投产品的基准价×(1-A%)×实际供货量。
(二)本项目采购需求不设置产品的采购品牌和采购数量,采取分批采购,具体采购内容以实际采购为准,直至达到项目采购预算限额或合同履行期限到期为止。
(三)所有货物交到采购人时不得少于其剩余有效期3个月,其中检测试剂、消毒药和防护用品等有效期对货物质量有重大影响的,货物交到采购人时,其剩余有效期必须不少于其出厂时产品有效期的50%。所有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的产品,符合国家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并提供产品的附件、说明书和技术咨询,并保证能获得原厂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四)供应商须有能力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包括技术人员、响应时间及相关承诺等)。
(五)如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或缺陷,或不能满足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
(六)采购人发出采购需求后,急需产品需在24小时内送到,急需产品节假日照常配送。
(七)采购人有权对未能达到要求的货物予以拒收或提出退换货要求。
六、评审方法
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投标供应商需达3家及以上才能召开评审会,综合考虑供应商的技术商务能力和报价合理性等条件。(详见附件2.项目评审方案)
七、资料递交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兽药经营许可证或兽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4.采购项目评审所需的各项材料。
以上资料一式叁份(一正本、两副本)密封递交,于7月19日前通过现场递交或邮递方式送至江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陆小姐,联系电话:0750-3275015。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龙祥路95号105室。
附件:1.采购需求表
2.项目评审方案
江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