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月,我市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对158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检查,期间未发现违法水产养殖及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