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工作方案》(江农办〔2021〕4号),结合我市加快六大特色优势产业全链条高质量发展,引导小农户不断提升集约化经营水平,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示范创建力度
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工作机制,大力培育发展各级示范家庭农场,兼顾六大特色优势产业,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基础设施完善、土地连片、生产管理规范、经营效益较高、有较强示范带动效应的家庭农场,各县(市、区)分别突出抓好2-3个示范典型,充分发挥好引领带动作用。积极做好2024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根据《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江农农〔2019〕26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积极组织辖区内家庭农场自愿申报,于5月1日前按申报名额分配表(附件1)将推荐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汇总表(附件2)报我局;申报表(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按《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整理,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含电子版),于5月10日前报我局。为提高我市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水平,请在组织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中,充分挖掘并扶持发展符合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
二、加强规范管理
(一)做好监测工作。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认真组织本辖区内2022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做好监测工作,根据核查情况提出监测合格或不合格建议意见,监测汇总表(附件4)于5月10日前报我局。监测发现不符合《办法》相关规定的,取消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称号;情节严重的,在年内不得参与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二)落实“一码通”管理服务制度。根据上级要求,加强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宣传推广,积极引导家庭农场通过名录系统申请赋码。结合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多渠道、多形式加大“一码通”赋码宣传力度,组织引导现有的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申请赋码,并同步做好生产经营数据更新,确保“一码通”编码关联信息真实准确。
(三)切实做好名录系统数据管理。各县(市、区)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必须全部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农场信息资料要真实完整。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系统数据,把握好农场的数量变化,避免出现系统数据的大幅度增减。
附件:1、2024年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名额分配表;
2、市(区)推荐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汇总表;
3、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4、市(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监测汇总表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5日
(联系人:刘业东,电话:3887674,邮箱:jmnyfg@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