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菜篮子”生产基地认定规程》(T/GDNB 148-2022)及《 “菜篮子”工作办公室关于实施< “菜篮子”生产基地认定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大湾区菜办〔2023〕5号)要求, “菜篮子”工作办公室对截至2023年11月30日收到报送的 “菜篮子”生产基地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核检查、社会公示等程序,共认定江门市的 “菜篮子”生产基地(第十二批)6个,现将认定名单予以公布。请各认定基地按时登录 菜篮子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平台(https://clz.nyncj.gz.gov.cn/supervise/glogin.html)录入信息并常态化赋码流通,平台的详情操作见附件。请获认定的生产基地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努力维护 “菜篮子”品牌信誉。
认定名单如下:
附件: 菜篮子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平台系统操作指导(PPT)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