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开平、鹤山、恩平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丝苗米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方案及2020、2021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续建方案的函》(粤农农函〔2022〕840号)精神,我市现开展广东丝苗米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第三年度续建项目部分实施主体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区域:
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
二、建设项目和资金安排:
1、建设项目:丝苗米仓储能力提升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425万元,项目总投资不少于1700万元。
2、建设项目:大湾区丝苗米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210万元,项目总投资不少于8840万元。
三、建设年限:
建设年限:原则上自2025年开始建设,建设期为1年。
四、申报主体及要求:
(一)申报主体注册地点位于我市项目建设区域的丝苗米产业相关企业,经营主业为丝苗米种植、精深加工、休闲农旅、品牌策划、数字农业等一二三产业,且具有一定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
(二)申报主体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丝苗米产业发展方向,符合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扶持的项目建设内容(丝苗米仓储能力提升、大湾区丝苗米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实施主体必须具备项目建设所需的建设用地,且不能与其他财政扶持项目重复,企业实施主体须承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企业配套资金比例不低于1:3。
(三)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存在涉黑涉恶、失信行为、拖欠工资等情况(需提供登记注册、产业经营、审计报告、征信证明等佐证材料)。
(四)申报主体与种植户建立良好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种植户增收作用明显。
(五)曾承担过中央、省级相关建设项目(如广东省丝苗米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省级丝苗米现代农业产业园等)而未验收的实施单位不纳入本次主体遴选范围。
五、申报程序:
有意愿的申报主体将项目建设方案(含投资概算)、企业工商营业执照、2023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项目所需土地证明材料、自筹资金承诺函、征信证明、带动农户证明等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于2024年1月18日前报送当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当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行正式文向我局推荐,并将推荐的申报主体材料一式三份于2024年1月19日下班前报送我局乡村产业发展发展科,材料电子版同时通过粤政易报送。逾期不予受理(以纸质材料送达签收为准)。我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将组织专家在实施主体申报基础上,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和实施主体条件,择优确定作为江门市丝苗米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第三年度)建设的实施主体。
六、其他要求:
申报主体对自愿申报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配套资金需足额到位,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可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撤销补助项目、追缴项目补助资金和5年内取消申请资格的处理,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附件:1.广东丝苗米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23年续建项目入库申报书
2.广东丝苗米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23年续建项目自筹资金承诺函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12日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388737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