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江府〔2023〕26号),现将相关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之日起将“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核、审批(市级权限)”事项委托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实施。
二、自公告之日起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原种、祖代种禽场和原种畜场、种畜扩繁场、种蜂场)”事项名称变更为:一是“原种、祖代种禽场和原种畜场、种畜扩繁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二是“种蜂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详见附件)。
需申办以上事项的有关单位或个人,请咨询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或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网上服务窗口申办。
特此公告。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咨询电话:
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8227446
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3861610
新会区农业农村局:6373078
台山市农业农村局:5587233
开平市农业农村局:2303505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8889781
恩平市农业农村局:7176907
附件:1.《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江府〔2023〕26号)
2.《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赋予各市(区)人民政府行使市级经济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江府〔2020〕23号)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