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现决定废止《关于在西江江门市区部分河段实施禁渔的通告》(江海渔函〔2011〕94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废止的通告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5日
【已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