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农业经营主体: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谋划储备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18号),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相关工作要求,现开展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需求收集,有关情况如下:
一、贴息范围
对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和广东省现代设施农业发展政策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等领域建设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一)设施种植业
新建或改造设施大棚、智能节水节肥设施、集约化育苗(育秧)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技术装备建设等项目。
(二)设施畜牧业
用于畜禽规模养殖场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固定投资,重点用于购置饲养、环境控制、粪污处理及配套环保处理等环节中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
(三)设施渔业
改善渔业生产条件所必需的养殖业类设施生产建设(含种苗生产、饲料加工、养殖、水产品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等所需设施)和沿海渔港基础设施建设。
(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物流和烘干设施
支持建设提升产地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包括产地预冷、清洗加工、分拣包装、仓储保鲜、物流配送等设施)、产地冷链集配中心、烘干设施(包括:粮食烘干机和配套的清洗机、皮带运输机、提升机、除尘系统以及烘干厂房等)。
二、贴息对象
贴息对象为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参加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的各类企业。
三、贴息标准和期限
(一)贴息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获得的贷款按年度进行相应贴息,并采取“双限”控制。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单个主体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贴息期限
贴息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实际付息时间。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从1月1日(或1月1日后的贷款起始日)起到贷款到期日的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从1月1日(或1月1日后的贷款起始日)起到贴息期截止即2023年12月31日的实际付息时间计算。
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宣传贴息政策,各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报送贴息需求,再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给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科室进行复核。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科室复核通过后,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于12月20日前将《2023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需求调度表》和《2023年已发放江门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明细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报江门农业农村局规划财务科邮箱:jmnyjck@126.com,逾期将不受理。
附件:1.2023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需求调度表
2.2023年已发放江门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明细表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3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柯小姐,0750-388776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