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江农农〔2020〕235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监测工作,经各县(市、区)初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复核,拟认定江门市齐发蔬菜流通专业合作社等44家合作社监测合格,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永联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等60家合作社监测不合格。根据监测程序,现对监测合格和不合格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13日。在此期间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书面向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7日
(联系人:卢俊安,联系电话:3887599;1813809298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