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执行广东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财采购〔2020〕32号)、《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农办、市乡村振兴局)采购管理制度(试行)》等相关规定,江门市农业农村局以自行公开采购方式对广东省丝苗米产业集群(江门市)续建方案编制及绩效评价服务进行挂网公开采购,现将采购须知公示如下:
一、简要说明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丝苗米产业集群(江门市)续建方案编制及绩效评价服务采购。
(二)项目预算: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投标报价总价应包含服务费、税款等一切费用。
(三)采购方式:实行自行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不接受联合承接。
(四)采购需求:
按农业农村部申报指南要求编制2023年度、2024年度广东省丝苗米产业集群(江门市)续建建设方案(含佐证资料);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厅绩效评价等相关文件通知要求,协助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完成广东省丝苗米产业集群(江门市)2022、2023、2024年度绩效评价编制工作(具体编撰时间根据上级下达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资料收集:对2020年以来国家、省等部门关于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的相关政策措施进行收集归纳整理。对江门市丝苗米产业现状、种植规模、加工体系、科技研发、品牌营销、农旅融合等一二三产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归纳整理,为项目建设的编制规划提供可靠的、充分的依据;
2、实地调研:实地调研,组织丝苗米种植、加工、农业经济等方面的专家,采用座谈、现场查看等方式对各实施主体提交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调研,整体摸清产业整体现状;
3、续建方案申报:基于现有产业基础,综合2022年广东省丝苗米产业集群(江门市)实施情况,编制2023年度、2024年度丝苗米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江门市)续建方案(含佐证资料)。续建方案大纲按农业农村部申报指南要求编制。
4、绩效评价: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厅绩效评价等相关文件通知要求,协助完成2022年、2023年、2024年广东省丝苗米产业集群(江门市)绩效评价。
5、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在项目服务期间,由专职工作人员全程跟踪服务,随时协助完成相关工作。
二、供应商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需提供网站截图证明)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人才和服务团队;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供应商选定方式
成立项目评审小组,对投标人的标书进行开标、审查,评出中标单位。
四、付款方式
按合同约定付款。
五、投标要求
1、本项目自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9月27日(3个工作日)在江门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公示。
2、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上午9:30时。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前递交采购服务资料 (以实际收到竞标文件时间为准)。资料一正四副(共5份)装订成册(密封包装),送至我局(江门市蓬江区农林横路1号)409室。
六、联系方式: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农林横路1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0-3887371
邮编:529000
附件:广东省丝苗米产业集群(江门市)续建方案编制及绩效评价服务采购评审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