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梁平妮
□ 本报通讯员 郭宏伟
2018年9月,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的张女士被一张印有“FCF右脑开发”的宣传单所吸引,便支付了培训费用28800元,但该培训机构一直未与她签订培训合同。
交费后,根据培训要求,张女士按时接送儿子参加培训课,但两年时间过去了,儿子根本未出现广告所宣传的开发右脑的效果,还耽误了正常学业。
张女士查询培训机构的经营范围,发现其经营范围并不包括教育培训,更不包括右脑开发。张女士感到被骗,便向培训机构要求退费,培训人员以“课包已经使用不能取消”为由拒绝。无奈之下,张女士诉至牟平区人民法院,要求该培训机构返还培训费用。
法院查明,这家所谓培训机构在工商部门登记的经营范围为:文化艺术咨询服务,会议服务,数字内容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大型活动组织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销售办公用品、文具、玩具,软件开发,策划创意服务。而在招收学生时,其向学生家长隐瞒了无证经营的事实,属于没有获得办学资格而开培训班,招生收费违法。
2021年8月,牟平法院判决被告某培训机构向原告张女士返还培训费28800元。
法官说法
法官庭后表示,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本案中,培训机构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关于开展培训活动需要办理办学许可证的强制性规定,故应该认定其与张女士儿子之间形成的教育培训无效。法官提醒,当前培训市场侵犯消费者权益问题比较多,各位家长在接受此类服务时要保持警惕,以免上当受骗,更要科学理性地选择教育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