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17日电(记者郭宇靖)为进一步完善共有产权住房配套政策,规范住房租赁活动,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日前发布《关于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知规定共有产权住房租赁须统一通过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进行,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其中政府租金收益采取定额方式收取,随市场租金水平动态调整。
截至今年6月底,北京市已供应共有产权住房项目77个,可提供房源约7.9万套,部分项目已陆续入住。在实际工作中,群众反映由于子女上学、就近上班等原因,部分已入住项目购房人存在住房出租实际需要,希望明确细化共有产权住房出租流程和收益缴纳路径。北京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共有产权住房交用后的出租管理,关系着购房人的切实利益和社会资源分配公平。为此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提出出租管理细化方案,进一步规范出租行为。
根据通知,共有产权住房租赁统一通过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进行,平台为购房人提供住房核验、房源发布、合同网签、登记备案等服务,以确保出租行为“封闭管理”。当出租房源由服务平台向社会“首发”后,中介机构方可为其代理住房租赁经纪业务。同时,住房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在租金方面,通知规定政府租金收益采取定额方式收取,原则上根据区域市场租金水平,按照就低原则综合确定,在充分体现产权共有的基础上,最大程度让利于民。例如,同一项目同等面积类似户型的房屋,政府份额收益部分按同一标准定额收取。政府产权定额租金收益随市场租金水平动态调整,每三年可调整一次,防止租金收益大起大落。
此外,未经代持机构同意,购房家庭不允许擅自出租住房,商业网站、房产中介等不允许提供相关服务。对违规出租的相关机构和个人,相关部门采取将不良记录录入管理系统、追究合同违约责任、暂停住房回购和上市手续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