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问题时常触动着公众的神经。现实中,未成年人在遭受性侵后,因各种原因不敢发声,在内心深处留下阴影。如今,民法典对被性侵未成年人提供了更周到的保护。
案例:小芳在小学时曾遭邻居大哥哥多次性侵,但出于害怕和羞耻,一直将此事藏于心中,从未和他人提及。如今,年满18周岁的小芳终于鼓起勇气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当年的坏人对她进行损害赔偿。事情已经过去十多年,法院会受理此案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检察官解析:在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中,受害人成年前往往难以判断其遭受的损害程度,甚至一些受害人都不知道自己遭受了侵害。民法典的规定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使其在成年后仍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既包括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同时,受害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并无特殊,仍然适用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也就是说,小芳自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有三年的时间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
检察官小贴士
性侵案件的发生总是相对隐秘,在未成年人出于害怕、羞耻不敢声张的情况下隐瞒过去,但往往给受害人留下阴影。受害人在成年之后可以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行使属于自己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让恶人承担应有的责任。需要强调的是,受害人成年前,完全可以作为原告,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起诉讼,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如果受害人成年后,对法定代理人的处理不满意,还可以再次主张其请求权。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