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康、通讯员王威、成顺)记者从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获悉,3月1日起至6月30日24时,在长江、汉江“十年禁渔”基础上,武汉市举水河、倒水河、滠水河、府河、金水河、东荆河等6条通江支流进入季节性禁渔期。当日,武汉警方同步启动为期4个月的打击整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
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副局长王斌介绍,禁渔期内,市民不可从事所有捕捞作业(包括捕螺、蚬、虾等)及其他任何形式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活动,确因资源调查、科学研究和水产原种场采捕苗种等工作需要,必须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方法、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明知是非法渔获物而予以收购、运输、贩卖的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王斌表示,禁渔期内,武汉警方将以通江支流禁捕为重点,强力查控重点水域、查禁非法渔具、查堵销售渠道,进一步压缩非法捕捞犯罪活动空间,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