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斌
记者3月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13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累计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人数已达4.6万余人。
附条件不起诉是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中确立的一项特别诉讼制度,即对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近年来,检察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适用人数逐年上升。2015年至2019年,适用人数分别为3779人、4455人、5681人、6624人、7463人;适用率从6.04%上升至12.51%。2020年以来,最高检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坚持依法应用尽用原则,前11个月对未成年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9401人,适用率达19.9%。
同时,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间因违反相关规定或者重新犯罪被提起公诉人数保持在较低水平,2015年至2019年分别为99人、141人、134人、183人、233人,2020年前11个月为232人,占附条件不起诉总数的比率基本保持在2.3%至3.2%之间。
当前,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还存在不少难点和问题,包括:适用条件不清晰,对刑诉法规定的“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把握不准,机械套用一般量刑规则,造成未成年人涉罪案件起诉后法院判决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比率较高;与相关诉讼程序混淆,存在对应当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直接提起公诉,或者对应当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直接作出不起诉的情形等。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说,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准确把握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严格规范适用程序,推动解决调查报告形式化、同质化等问题,进一步提升所附条件的针对性;对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的案件,依法积极适用,尤其是对做相对不起诉处理或者法院判处一年及以下有期徒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较多的地方,加强跟踪指导,加大适用力度,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最高检今天还发布了对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指导性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