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晚报》报道, 近日在安庆开往上海虹桥的列车上,旅客殷某某(男,40岁)强占他人座位,不听从列车工作人员劝阻且拒绝让座,其行为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违法行为,合肥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殷某某行政拘留5日处罚。
伴随着一句“我就不让”,又一个“霸座者”引起人们热议。其实,近几年来高铁“霸座”这类现象并不止这一例。有无座车票乘客霸占有座车票乘客;有把车厢当作自己家脱鞋抬脚的;有买了一等座却霸占商务座的;更有甚者不听从服务管理威胁乘务员。笔者认为这些层出不穷的“霸座”行为,是霸占座位一方素质低;是受害者的忍让和旁观者的漠视;是“霸座者”对相关法律的无知,才会助长“霸座”行为。抵制这种行为,需要用法律维护个人权益,出行才能更文明。
出行路上的“霸座”行为虽是“小恶”,危害却不可小看,这种行为侵犯了合法乘客的正当权益,影响了公共秩序的正常运行,还会让个人诚信受损,在自己日常购物、购房、出行等方面受阻,真是害人又害己。“霸座”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面对“霸座者”说服教育往往是不够的,还需要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严惩“霸座者”,这样既可以打击“霸座者”的嚣张气焰,又可以震慑同类“霸座”行为,是对社会公众的“以案说法”。
近年来,针对“霸座”问题,全国各地陆续有政策出台。通过对“霸座者”采取行政拘留、列入“失信名单”限制乘坐火车等处罚,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明确指出,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条文,具体详实,而这些“霸座者”只有受到处罚才意识到触犯了法律,只有付出了惨痛代价,才有了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遵守秩序乘车不仅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尊重。“霸座”到头来只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伤害。信息化的当下,违法行为、违反道德的行为将更容易被曝光,遵守公共秩序文明出行才是明智之选。而且抵制“霸座”行为需要大家共同去配合,受害者和现场工作人员要理直气壮地向“霸座”行为说“不”,让执法人员能够当场果断地处置不法行为,才能形成“不以恶小而纵容”的氛围。
古人云“无规矩不成方圆”。学法是用法的前提和基础,每一名公民都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用正确的方法维护自身的正当权利。只有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才能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旅途,人们的幸福感才能得到提升,社会才能变得更加和谐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