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是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海洋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部署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海洋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集中行使江门市权限范围内的涉海综合执法职责。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市海洋综合执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全市海洋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指挥、协调海洋综合执法行动。
三、组织实施全市海域的巡航监视。根据授权履行海洋监察职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持海洋保护开发秩序。
四、负责海域使用、海岛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海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海底电缆管道铺设保护、海洋调查测量等方面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海洋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航道工程项目、海洋倾倒废弃物等对海洋污染损害行为。按权限参与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六、依法履行渔政管理职责,负责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洋渔业执法工作。负责伏季休渔、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执法监督检查。监督指导协调非涉海地区渔政执法相关工作。
七、负责渔船安全、渔港水域交通安全、渔港港务、渔港水域防污、港航设施安全的监督管理和相关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海洋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渔事纠纷和调解,指挥、协调渔船海难救助。
八、承担海洋渔业船舶及其船用产品法定检验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海洋渔业船舶登记和渔业船员考试、发证,监督指导渔业船舶船员培训。
九、负责全市海洋综合执法队伍组织建设和督察工作,负责全市海洋综合执法人员录用资格初审工作。
十、拟定全市海洋综合执法装备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海洋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