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农业农村局是主管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乡村振兴局牌子。
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策法规与改革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规划财务科、乡村产业发展科、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扶贫规划开发科、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市场信息化科、种植业管理科(植保植检科)、畜牧与饲料科、兽医与屠宰管理科、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农田建设管理科、执法监督科(市农业应急管理办公室)、科技交流科、人事科、机关党委,共18个职能科室。
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农办)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三农”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市委农办同时承担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设置市委农办秘书科(市扶贫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农办、市扶贫办日常事务。市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江门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是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下属有9个科级事业单位:市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市动物卫生技术服务中心、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市农业环境监测站(市兽药与饲料监测所)、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市农作物种子种苗质量检验检测站)、市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市农业信息中心、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工作站、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市农作物病虫测报中心站(市植物保护站)、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市渔业技术推广站)、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市水果科学技术研究所、市植物组培繁育推广中心、广东省(江门)粤台农业合作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落实监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有关政策。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统筹推进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扶贫协作和老区建设工作。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督查考核评估,统筹组织推动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落实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远洋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实施。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负责全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和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与扑灭。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组织实施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牵头负责农村实用人才、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负责做好现代农业人才创新基地的服务工作。
(十四)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参加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境内外农业交流合作,参与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省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江门市农林横路1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0-3887581
传真号码:0750-3887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