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农村财务管理中心
负责农村合作经济收益分配统计工作;承担村、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培训工作;协助主管部门研究提出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配合做好农村经济组织建设、资产管理,以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农村“三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农村财务管理和公开工作;配合做好村级债务管理工作。
2、市动物卫生技术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动物卫生监督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协助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有关单位及个人执行《动物防疫法》及有关动物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有关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发放的相关事务性工作,并做好检查工作;承担动物诊疗和执业兽医、畜禽标识和免疫档案,以及动物防疫条件检查工作;参与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承担兽医实验室、菌种保存场所生物安全以及动物产品卫生安全的检查工作;承担市级动物卫生智能化系统的日常管理。
3、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贯彻执行中央、省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初级农产品、初级水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初级农产品、初级水产品的年度风险监测计划;协助主管部门实施辖区内初级农产品、初级水产品的监督抽查计划,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监督检测计划;协助主管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进行监督执法检查;接受相关部门委托的各类检验工作;指导各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开展工作。
4、市农业环境监测站(市兽药与饲料监测所)
贯彻执行中央、省关于农业环境、兽药、饲料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农业环境的监测工作,开展农业产地环境安全调查和评价;负责辖区内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畜牧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制定辖区内农业环境、饲料(含添加剂)、兽药的年度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畜禽产品的药物残留检测和质量检测工作;协助农业主管部门对农业环境污染事件进行监督执法检查。
5、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市农作物种子种苗质量检验检测站)
负责国家、省、市农业科技攻关和区域试验项目;从事水稻、蔬菜等农作物优良品种的选育、高效栽培技术及生物技术研究,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等工作;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质量检验检测工作。
6、市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市农业信息中心、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工作站、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承担农业技术干部、农村管理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及农业机械操作、维修技术、农机管理等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农民农业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发农民科技教育培训资源;负责农业机械和农机化新技术的引进实验、示范和推广应用;承担本市农机高级工、专业维修工和新式农机操作手的考核工作;负责农业信息的采集、汇总,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政策、技术、产品、市场等信息服务;承担市农业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维护;承担农村信息直通车平台和信息收集、管理和维护;为12316“三农”热线和局机关电子政务提供网络维护管理及技术支持。
7、市农作物病虫测报中心站(市植物保护站)
调查掌握全市农作物有害生物的发生和发展动态,做好预防预报工作,及时提出防治措施,并指导各县(市、区)病虫测报站做好技术业务工作;组织开展植物保护新技术、新农药、新药械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宣传普及植物保护科学技术知识;协助局机关制订并组织实施农业有害生物的治理方案,开展植物保护方面的防灾减灾工作。
8、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市渔业技术推广站)
负责全市动物疫病(含水生动物)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承担畜禽、渔业养殖技术推广,以及良种推广、疫病防治等技术工作。
9、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市水果科学技术研究所、市植物组培繁育推广中心、广东省(江门)粤台农业合作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负责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基地核心区的建设、管理和经营;探索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模式,推动本市现代农业体系和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体系的建设;构建产学研、对外合作交流平台,承担水果种植推广的研究开发,名优稀水果品种的繁育、改良和引进推广等工作;对农业新兴产业科技创新成果和花卉等名优稀植物新品种、新技术进行消化、引进、集成、试验、示范及推广,并提供科技咨询服务;参与农业科技高级人才的培养和开展农业科普活动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承担广东省(江门)粤台农业合作试验区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广东省(江门)粤台农业合作试验区招商引资工作,对入园企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广东省(江门)粤台农业合作试验区核心区各项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及相关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