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赋予各市(区)人民政府行使市级经济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江府【2020】23号)的要求,自6月30日起将我局以下3项职权事项委托到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实施。
需申办以上事项的有关单位或个人,请咨询属地农业农村部门,或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网上服务窗口申办。
特此公告。
各市(区)农业农村咨询电话:
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8227446,3222421;
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3861895,3861152;
新会区农业农村局6373078,6668982;
台山市农业农村局5587233,5587236;
开平市农业农村局2303505,2303905;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8853902,8889781;
恩平市农业农村局7177288,7176928;
附件:江门市人民政府赋予各市(区)人民政府行使市级经济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目录(2020年版)(江府【2020】23号)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