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组织实施整体情况
(一)涉农统筹整合工作机制
我市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高度重视,2018年以来,探索以“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推进改革工作,稳妥推进全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为实施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了坚实保障。
我市注重建立完善体制机制,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建立上下“一盘棋”统筹协调机制,推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2019年,我市印发《江门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成立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下称市涉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下称市涉农办),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并建立市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农业的市领导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加强组织统筹协调。2020年,我市出台了《江门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江门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成立涉农工作专班,进一步健全和理顺工作机制和组织机构。2023年,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省级以上财政支农资金支出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涉农领导小组根据涉农工作需要召开小组会议和联席会议,研究涉农重点工作,以及涉农项目遴选储备、资金分配、确定实施项目和区域绩效目标,听取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情况,督促市直涉农部门和各县(市、区)集中力量推动涉农重点工作。2023年市级召开2次小组会议或联席会议,各县(市、区)召开9次涉农会议,推动各项涉农工作落实见效。
(二)2023年涉农统筹整合工作整体情况
2023年,我市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百千万工程”的有关部署,结合2023年省级涉农资金支持的项目范围,加强对国家考核工作任务和省市重点任务的保障力度,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统筹用好各级涉农资金,落实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加大政府债券投入,调动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合力推进涉农各项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区域绩效年度目标任务。同时,为强化绩效管理,我市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进度开展分析通报,督促加快涉农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并严格“落实花钱必问效”,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涉农资金预算及区域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涉农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提醒函》(下称《提醒函》)评价范围,2023年省级切块下达江门市农业农村部门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资金5922.88万元,其中下达市本级部门211万元,下达各县(市、区)5711.88万元,下达考核工作任务目标8项。市涉农领导小组均对全市市直涉农单位和县(市、区)的资金分配方案(即拟实施项目明细)、区域绩效初步目标等进行审定,并及时向省级报备。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3年,我部门共统筹整合各级各类涉农资金45506.60万元,支持38个省级涉农资金项目,其中:省级涉农资金5922.88万元,与省级涉农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或政策的中央资金1735.97万元,市县级资金34544.62万元,其他资金3303.13万元。
(二)项目实施情况
2023年度,我部门共实施涉农资金项目11项38个,市农业农村局和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均对照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根据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所有下达的省级任务都已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各类一级项目中:
1.高标准农田建设。共实施2个项目,其中已完工(完成)项目2个,已完成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我市在实施上述2个项目的基础上,通过统筹单列资金等项目实施,全市当年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面积5.33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91万亩。
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共实施3个项目,其中已完工(完成)项目3个,已完成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全市已完成安全利用类措施面积253750亩,实现严格管控类措施面积9945亩,措施到位率100%,全市安全利用率达97.46%。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共实施2个项目,其中建设(实施)中项目2个,已完成项目年度绩效目标。2023年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工作完成率达96%,内业样品检测工作完成率达64%。
4.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共实施11个项目,其中已完工(完成)项目6个,建设(实施)中项目5个,已完成项目年度绩效目标。项目进一步提升了我市农村公厕长效管护、人居环境整治以及后期管护能力,村庄公共基础服务设施不断完善,以点带面整体提升了新会、台山和开平市3个示范带建设。
5.农田建设及管护。共实施2个项目,其中已完工(完成)项目1个,建设(实施)中项目1个,已完成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根据我市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东成镇0.3万、君堂镇0.3万亩、牛江镇0.25万亩(高效节水)、良西镇0.25万亩,项目在2023年9月全面开工,12月底完工,2024年2月完成县级初验。
6.农产品质量安全。共实施4个项目,其中已完工(完成)项目3个,建设(实施)中项目1个,已完成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江门市落实“每千人6批次”食品检验量民生实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食药安办〔2023〕6号),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制定年度监测方案,按时序进度开展监测工作,2023年农业农村部门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10624批次。
7.动植物疫病防控。共实施6个项目,其中已完工(完成)项目4个,建设(实施)中项目2个,已完成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完成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全市依法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率100%,强制免疫密度≥90%,强制免疫抗体合格率≧70%。未发生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
8.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共实施1个项目,其中已完工(完成)项目1个,已完成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完成安全利用类措施面积253750亩,实现严格管控类措施面积9945亩,措施到位率100%,全市安全利用率达97.46%。
9.种业振兴。共实施1个项目,其中已完工(完成)项目1个,已完成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完成2023年省和市下达的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任务,抽查种子样品66个批次,检测样品66份,完成种子批样品检验报告66份。建立种质资源圃1个,收集水稻种质资源50份,蔬菜种质资源40份,创制水稻种质材料5份、蔬菜种质材料5份。
10.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共实施3个项目,其中建设(实施)中项目3个,已完成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完成实施7家家庭农场开展种植、养殖、数字农业示范建设和加快品牌建设与推动出口、深加工项目;遴选出百合镇、苍城镇、赤坎镇、月山镇、赤水镇下辖10个行政村共7个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省级试点项目,项目正在实施中。
11.农业生产能力提升。共实施3个项目,其中已完工(完成)项目2个,建设(实施)中项目1个,已完成项目年度绩效目标。2023年我市农业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安排资金424万元,用于茶园种植面积扩大,茶叶种植面积超过50亩。促进水稻生产托管服务,为当地水稻种植户供给水稻秧苗一万亩/年,降低农户水稻生产成本约20元/亩。补助复耕复种整治撂荒地面0.61万亩。
(三)考核工作任务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3〕39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省级涉农资金优先支持的考核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粤财农〔2023〕76号),省下达江门市农业农村部门考核工作任务共8项已全部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2023年我市未发生规模性返贫。已完成省下达的任务。
2.食用林产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江门市落实“每千人6批次”食品检验量民生实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食药安办〔2023〕6号),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制定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按时序进度开展监测工作,2023年全市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10624批次。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量82批次。已完成省下达的任务。
4.高标准农田建设。2023年我市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面积5.33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91万亩)。已完成省下达的任务。
5.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安全利用类措施面积253750亩,实现严格管控类措施面积9945亩,措施到位率100%,全市安全利用率达97.46%。已完成省下达的任务。
6.动物防疫。2023年我市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90%以上,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率100%,无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已完成省下达的任务。
7.生猪产能调控。2023年我市规模猪场(户)保有量516户,能繁母猪保有量12.86万头,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要求,全市能繁母猪保有量位于省下达江门的保有量目标13.36万头的95%-105%范围内,处于正常区间。已完成省下达的任务。
8.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2023年我市外业调查采样工作完成率达96%,内业样品检测工作完成率达64%。已完成省下达的年度任务。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按照《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粤财农〔2020〕106号)工作要求,除涉及保密要求或重大敏感事项不予公开的外,涉农资金绩效自评结果,按照“谁制定、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我市各级涉农办、涉农部门已通过门户网站公开等方式对绩效自评信息予以公开。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我市今后分配使用省、市涉农资金以及有关乡村振兴资金的重要依据。同时,突出绩效管理“风向标”作用,落实花钱必问效,将评价结果作为后续年度资金预算安排、政策调整、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