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成效】
◆江门市高水平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 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高效发展
◆江门市严守耕地红线 多措并举推进撂荒地复耕复种工作
江门市高水平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高效发展
近年来,江门市把农业园区建设作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以江门六大产业为核心,从政策、机制、服务等方面“下功夫”,着力整合农业产业资源,深挖农业产业潜能,积极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构建一二三产业交叉融合发展的载体和现代产业体系,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持续推动乡村产业兴旺,开创新时代乡村振兴新局面。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各级农业产业园区(基地)222个,其中国家级农业园区5个,省级农业园区12个,市级农业园区27个。
一、以机制创新为动力,加快农业产业园建设步伐。一是创新农业金融服务机制。积极开展农业“政银保”“政银担”“惠农贷”“陈皮贷”等金融支农贷款,建立政策性农业担保体系,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融资难、贷款贵”问题。全市累计政策性合作贷款超18亿元,其中2021年资金超5亿元,牵动100多亿元金融资本投入各类农业园区建设。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26个险种,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总保费为2.73亿元,为农业生产提供100.35亿元的风险保障,有力支撑我市农业产业发展。二是创新农用地流转服务机制。在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的基础上,加快推行实施“两预两委托”(预整理、预流转,委托统筹经营、委托招商引资),解决农村土地碎片化问题,同时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示范、引导、协商、利益调节等办法,引导农民通过承包经营权委托或入股形式把承包土地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和生产基地集中,加快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目前,全市已建立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73个,农村土地流转率达58.14%,涉及农户27万户。三是创新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机制。出台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和管理办法,实施11项江门市市级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一系列与农业项目有关的操作标准、管理办法和实施指南,探索开展农民合作社会计代理制、农业企业审计委托制、项目实施管理委托制等,着力引导和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典型、树标杆。目前,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国家级2家、省级53家、市级13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共2026家,其中国家级7家、省级45家、市级135家;认定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151家。
二、以服务优先为突破,解决农业产业园建设难点。一是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政府“放管服”改革,率先在全国实行商事改革,推行“多证合一”“三就”(收费就低不就高、办事就简不就繁、服务就近不就远)“两无两藏”(无收费、无门槛,藏富于民、藏富于企)等,实现政务提速提效,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商事办理、进驻园区。二是拓展服务内容。各级农业产业园大力发展农资配送、农技推广、农机作业、统防统治、代耕代种、测土配方施肥、抗旱排涝、产品加工、品牌营销、冷链物流、对接市场等生产性助农服务组织,提供社会化生产性服务,构建乡村助农综合服务体系,同时着力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促进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如新会陈皮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搭建产学研平台8个,新会陈皮连续三年(2018—2020)入围中国区域农业品牌影响力指数榜,位居中药材产业榜首,小陈皮做成了大产业,小农户共享了大利益。三是构建服务桥梁。成立生猪、家禽、种子、水产等市级行业协会12个,架通政府与农业经营主体的桥梁,整合各方积极力量,共同研究解决农业园区和经营主体发展困难和问题,共商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大计。
三、以政策激励为抓手,提供农业产业园建设保障。一是落实优惠政策。市政府陆续实施“民营经济12条”“小微双创1+15”“科技创新1+8”和“人才强市1+15”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基本覆盖到农业园区和农业经营主体。同时,出台《江门市加快六大特色优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3 年)》《江门市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工作实施方案》《江门市民营农业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扶持办法》等专项扶持政策,在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引进、项目扶持、优先用地、用电用水、税收减免等方面给予农业企业大力支持,激发企业活力。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始终坚持以财政资金为导向,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共同开发农业,逐步形成了多元化的投入机制,重点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产业园发展。2018—2021年,市本级财政安排专项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超13640万元,从转型升级、融资贴息、科技创新、品牌创建等方面扶持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三是健全用地制度。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用地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扶持措施,解决好产业园建设中的用地保障问题,落实市县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用地指标用于乡村振兴,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产业园建设,推动将产地初加工、田间冷链仓库、烘干设施等附属设施用地纳入农业设施用地范围。2018年以来,共安排4468.315亩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乡村振兴用地需求,其中2021年安排915.721亩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乡村振兴,占2021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总量的14.35%。
江门市严守耕地红线 多措并举推进撂荒地复耕复种工作
2021年以来,江门市认真落实《2021年广东省粮食生产行动方案》,坚持把推进撂荒地复耕复种作为严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抓手,扎实开展撂荒地复耕复种行动,坚决制止耕地“非粮化”,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实现荒地变良田,为乡村振兴增添活力。截至2021年末,全市已复耕4.0178万亩,占可复耕撂荒地面积4.2万亩的95.21%。
一、高位推动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市委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推进,明确要求压实各县(市、区)责任,要求各地要把解决好撂荒地问题作为当前稳定粮食面积的最大潜力来挖,不能将其作为简单的业务工作,务必按时完成任务。召开撂荒地复耕复种工作推进会和全市撂荒地复耕复种暨红火蚁防控现场会,分析当前形势,部署推动下一阶段工作落实。同时,成立江门市粮食生产工作专班,印发《江门市撂荒地复耕复种整治方案》,把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和发展粮食生产结合起来,有效强化责任落实。
二、健全考核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将撂荒地复耕复种作为约束性硬指标占重要权重列入乡村振兴考核内容,并制定具体分值标准,明确未完成任务的县(市、区)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各县(市、区)政府分别召开专题会议,布置落实具体措施,将任务压实到镇、村,将撂荒地复耕复种工作情况纳入乡村振兴考核,把整治村边、路边撂荒地作为提升村容村貌任务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撂荒地复垦复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三、引入第三方核查,精准复耕复种。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全市撂荒地进行摸底,建立完整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统一对省下发我市3457个图斑、总面积8.22万亩的连片撂荒地进行全面核查,逐个地块建立台账,精确编制复耕复种方案。截止2021年12月第三方核查结果显示,全市现有撂荒地7.9564万亩,撂荒图斑2527个,已复耕4万多亩。
四、强化政策导向,落实补助资金。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对撂荒地停止发放补贴,对撂荒一年以上的土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积极统筹涉农资金,对撂荒地复耕复种的实际生产经营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奖补。其中,鹤山市按200元/亩的标准补助,目前已下达补助资金274.03万元。开平市制定奖补实施方案,计划安排财政预算374万支持各镇(街道)开展撂荒地复耕复种工作。
五、坚持因地制宜,推进复耕整治。对摸排出的撂荒地,以自然村为单位,召开座谈会进行分析研判,实行“一户一策”“一地一策”,推动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整治工作。如鹤山市桃源镇,针对村民自愿耕种的撂荒地,镇政府帮助改善耕作条件;对村民不愿耕种的,采取“公司(科研)+村经联社+农户入股”的运行模式,由村经联社引进种植项目统一开发,项目收益由村委会与村民小组按8:2比例进行分成,大大提高复耕复种积极性。
六、严格督导检查,务求扎实推进。以市委农办名义给各县(市、区)书记一封信,明确撂荒地复耕复种是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环节,是党政同责的工作内容,提醒抓好抓紧推进工作。2021年,我市派出两个检查组,通过实地查看、走访群众和抽查图斑资料等方式,对撂荒耕地进行实地检查,压实各地复耕复种责任,并因地制宜指导粮食作物田间管理,落实稳产增产关键措施。同时,我市不定期深入基层一线抽查督办,及时通报存在问题并督促整改,不折不扣地全面完成全市撂荒地复耕复种任务,确保粮食面积稳定,夯实粮食安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