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机关档案工作,进一步提升机关档案管理水平,近期,河北省档案局以新修订的档案法、《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档案检查工作办法》为依据标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档案局长馆长会议精神,结合河北省机关档案工作实际,重新修改制定了《河北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办法》和《河北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标准》。
自2011年全省开展机关档案目标管理认定工作以来,省、市、县(区)三级共认定机关单位6000余家,形成了长效工作机制,对于夯实事业发展根基,推动档案工作提档升级起到了积极作用。为适应机关档案工作形势和任务的变化,新办法和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机关档案工作细化为体制机制、基础设施建设、基础业务建设、信息化建设4个方面共44项标准要求,调整了认定实施主体、完善了认定标准、规范了认定程序、明确了考评成员、改进了标牌证书制发等内容,在档案法律法规与一般规范性文件、标准之间进行了有效衔接。全省积极把机关档案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必将有力服务和保障机构改革、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等中心工作,进一步丰富全省档案资源体系,提升机关档案工作的价值和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