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大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大连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大连市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档案法、推进大连市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成果,为加快“数字大连”和智慧政府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办法》规定了各级档案主管部门、电子政务项目审批部门、信息化工作机构、国家综合档案馆及政务服务机构的职责分工,规定了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在形成、收集、整理、保存、利用、移交、接收等方面的具体标准。在制定时,《办法》将新修订的档案法中第五章第三十七条关于“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的规定落到实处,明确要求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
《办法》要求政务服务机构制定本单位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电子文件归档范围和电子档案保管期限表,明确其可共享利用的范围及条件;要求在“办结即归档”的同时,须对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对电子档案利用进行权限管理,在实现全部数据完整备份的基础上将重要数据进行异质异地备份,确保档案数字资源安全管理、长久保存和高效利用。
为增强可操作性,《办法》提出了《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功能模块设计标准》和《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可用性检测要求》,为开展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设计研发提供了参考和依据。
2020年,该《办法》的制定被列入大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改革的实施意见》,纳入全市“一网通办”改革百日攻坚工作任务。
为切实推进全市政务服务数据归档工作,大连市档案局在学习借鉴上海、浙江等地区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的基础上,联合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对各单位纳入“一网通办”的事项数量、接入方式、审批权限和层级等情况开展了详细调研,多次召开座谈研讨会,不断进行调整完善,确保《办法》的制定科学严谨且兼具指导性和前瞻性,为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办法》的出台,将对大连市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开展发挥积极作用,并将有助于发挥电子档案的优势,实现数据共享,为利用者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真正实现从“群众跑腿”向“数据跑路”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