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航局、国家档案局联合修订出台《民航档案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进一步加强民航档案工作,规范档案管理,提升工作水平,促进档案工作更好地为民航强国建设、民航高质量发展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重要依据,对2013年印发的《民航档案工作规定》进行了修订,由原来的7章41条增加至10章64条。新增了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奖励与处罚3章内容,涵盖了文件材料归档、档案管理、档案利用开发、档案移交等业务环节,细化了档案工作职责分工、档案工作经费覆盖范围、基础设施配置、档案门类设置等相关要求,适应了档案数字化转型发展的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是民航系统各单位顺利开展档案工作的规章依据和制度保障。
《规定》的修订出台是贯彻落实新修订档案法的重要举措。国家档案局对《规定》的修订出台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并将《规定》纳入国家档案法规体系之中。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0年12月31日 总第3622期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