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厅: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精神,提升渔政队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能力和水平,我部定于12月下旬组织实施2019年全国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下称“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对象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执法机构中依法履行渔业行政执法任务;
(二)尚未取得渔业行政执法资格,或执法资格于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
(三)初次申请执法资格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 考试形式和内容
(一)考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
(二)考试范围与2018年保持一致。除《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大纲》(内容及知识点以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为准)规定的考试范围外,同时包含下列考试内容:
1.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2.《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7.《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三、 考试时间和地点
2019年12月28日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 报名组织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准考证打印等报名组织工作依托“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平台 (下称“指挥系统”) 在线办理,网址为http://202.127.42.208:9095/EOMS_J2EE/zfksbm.jsp。
(一)考生报名。即日起,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通过指挥系统网站,进入“2019年全国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报名”页面 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12月11日。
(二)资格审查。各级渔业主管部门需登录指挥系统在线审核考生信息。考生报名信息经考生所在单位审核后,逐级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查考生信息的截止时间为12月13日。
(三)准考证打印。12月23—27日,考生登录报名页面,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准考证。
五、 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实施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是提升渔政队伍法治素养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确保考试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对本地区考试工作负总责,全面负责辖区内组织动员、考务管理、辅导培训、考场纪律等工作任务;要指定1—2名考试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考试组织和协调工作,联络员名单请于12月6日前报我部。宁夏渔业产业协会、大连海洋大学、上海海洋大学要按照我部要求做好工作支撑。
(二)周密部署实施。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准考证打印等在线办理功能仅在规定时限内开启,各地要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做好组织动员和报名指导工作,确保应考尽考。各地要积极开展日常学习和考前辅导,通过集中培训、网上教学等形式指导考生复习备考。
(三)严肃考试纪律。各地要加强考试管理,狠抓考风考纪,组织参考人员认真学习《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坚决杜绝考试违规行为。考试期间,我部将派出巡查组监督检查考试情况,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协助作弊者将当场取消考试资格,三年内禁止再次报考。考试结束后,我部将在全系统通报考试违纪情况、违纪人员姓名和所在单位等,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徐丛政、张立波,010–59192997、59192920(兼传真);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工程研究所(技术支持):王义刚,18611952069。
附件:联络员报名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