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口、赤水镇人民政府:
根据开平市府办《关于印发开平市2016-2018年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补助方案的通知》(开府办〔2017〕53号)精神,经市扶贫办审批同意,现将2018年度开平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第二批)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市本级补助资金3.2万元,专项用于2018年度完成住房改造,并通过市、镇两级验收的2户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住房改造建设补助(详见附件1)。
二、按照开平市财政局《进一步规范政策性涉农补贴(补偿)资金发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开财农[2014]79号)规定,市本级补助资金由财政局通过“一卡(折)通”方式,直接发放到补助对象个人银行账户。镇级配套资金每户2000元,由各镇及时足额发放给补助对象。
三、请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切实强化责任,完善财务管理机制,加强资金监管,防止资金被骗取、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取得实效。
四、请各镇收到文件后,跟踪各级补助资金是否落实到农户个人,并填写好补助资金签领表(详见附件2),于11月15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扶贫办备案。
附件:1、开平市2018年度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第二批)补助明细表
2、2018年度开平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签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