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
根据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请各镇(街)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必须符合《广东省农业厅关于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粤农规〔2018〕6号)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申报时间和材料
1、申报时间:9月25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材料:一式4份。所有文字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发送电子文档到我局政策法规与科教信息管理股邮箱。
(联系人:黄家俊,联系电话:5587233,邮箱:jg5587233@163.com)
附:关于转发《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1)
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