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凤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稳中做细积极推进中国特色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经商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观念先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安排。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实际,提出了财政税收、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保险、营销市场、人才培养引进等6个方面支持措施。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些工作部署和推进举措,有力促进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截至2018年底,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超过300万家,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引领力量。下一步,我部将着力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实施指导意见、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等文件,指导各地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二、关于出台政策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
关于人才引进。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从降低创业门槛、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等方面明确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进一步丰富了返乡创业的政策引导。2018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进一步提出了深入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用等措施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支持乡村创新创业,鼓励外出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城市各类人才返乡创新创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建立城市人才入乡激励机制,制定财政、金融、社会保障等激励政策,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鼓励原籍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外出农民工及经商人员回乡创业兴业。关于农村大学生及户籍已转入城镇的农户土地承包权,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定有效措施,为返乡创业提供更为宽松有利的环境。
关于人才培养。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农村人才培育工作。一是开展农民培训。2014年开始,我部联合财政部开展农民培训,重点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返乡涉农创业者,以提高生产经营能力和专业技能为目标,开展农业全产业链培训,促进农民创业兴业。截至2018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70.9亿元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全国高素质农民突破1600万人。二是积极开展农民职业教育。我部联合教育部成立中国现代农业校企联盟,下设现代农业、现代畜牧业、都市农业、现代农业装备和现代渔业等5个农业职教集团,积极培养农业技术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农民。2019年教育部联合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开展高职扩招专项工作。三是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会同中央组织部大力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不断完善培训模式,示范带动各地大规模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截至目前,累计举办示范培训班1000余期,共培训11.5万余人。为农村培养了一批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带头人。圆满完成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为农村培养了100万名具有中专学历的农村实用人才。目前全国农村实用人才总量突破2000万人。四是注重典型选树,形成关爱农业农村人才氛围。组织开展全国农业劳模和先进工作者、中华农业英才奖等评选表彰,组织实施全国十佳农民、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等遴选资助活动,举办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打造了一批人才选拔展示平台。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聚焦乡村振兴人才需求,会同相关部门,强化政策创设,持续大力推进农村人才培育。
三、关于因情制宜扶贫脱贫
2015年《中共中央关于打赢扶贫攻坚仗的决定》要求,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2019年6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把握保障标准,统筹整合资源,抓好工作落实。一是关于教育扶贫。目前,我国已建立较为完备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本专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所有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在学前教育阶段,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在义务教育阶段,统一城乡“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资助政策体系。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地方政府资助项目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相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征入伍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相结合的多元混合资助政策体系。国务院扶贫办积极配合教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扶贫工作决策部署,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情况纳入考核,帮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实施雨露计划,对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进行补助,原则上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左右。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帮扶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500多万人,发放补助资金110多亿元。二是关于就业扶贫。就业扶贫是实施贫困劳动力精准增收的主要措施。国务院扶贫办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就业扶贫的决策部署,坚持做到摸清贫困劳动力基础信息,加强东西部劳务协作,促进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加强贫困人口劳动技能培训,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截至2018年底,累计培训贫困劳动力290万人次,累计帮扶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890万人。三是关于医疗扶贫。国务院扶贫办积极配合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等相关部门落实健康扶贫措施,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落实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贴、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等政策,实施大病专项救治、切实降低贫困人口看病负担。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贫困人口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实现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签约服务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到2020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签尽签,重点加强对已签约贫困人口中慢性病患者的规范管理与健康服务。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重保障措施,筑牢乡村卫生服务网底,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根据职能职责,持续在农村贫困人口的教育、就业、医疗保险等方面,找准需求,优化措施,精准发力。
四、 关于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分类推进乡村振兴,并根据不同村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将现有村庄分为聚集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4类,明确乡村振兴重点和路径。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因地制宜发展多样性特色农业。2019年《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要求,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发展乡村产业。近年来,农业农业部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促进乡村振兴。一是强化政策引导。2019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统筹各地资源禀赋,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促进特色发展、品牌化经营,形成差异化竞争局面,从整体上提高我国农业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二是强化支持力度。2018年,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63.19亿元,支持各地着力发展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带和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财政部加强引导、强化支持,指导各地统筹本地优势,发展一批优质特色农业,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五、关于创新制度促进土地制度“三权分置”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出了一系列方针政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明确了“三权分置”的总体要求。2018年12月29日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将“三权分置”写入法律,明确了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的权能以及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具体内容。目前,农业农村部会同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指导各地进一步落实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支持我部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
010—59191332
农业农村部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