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用地膜污染防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地膜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制度措施、重点任务和政策保障,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地膜污染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便于各地各部门了解《意见》出台的有关情况,更好地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有关负责人日前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问:《关于加快推进农用地膜污染防治的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地膜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具有增温、保墒等功能,能有效提高农作物产量和品质,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作出了重大贡献。2017年我国地膜使用量143.7万吨,覆盖面积达到2.8亿亩,均为世界第一。但由于重使用、轻回收,部分地区地膜残留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已成为制约农业绿色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近年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实施地膜回收行动,加强地膜污染治理,强化政策发动、示范带动、科技驱动、监管带动,推进地膜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
但是我国地膜残留污染依然量大面广,所有覆膜作物的农田土壤中均有不同程度地膜残留污染;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和回收各环节的主体责任不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生产企业小散乱现象依然存在,销售市场监管缺乏力度,地膜新国标落实不到位;回收利用市场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对回收利用环节的激励作用有限;关键环节缺少成熟可推广的技术,机械化回收效率低、成本高,全生物降解地膜短时间内也难以大范围推广替代。
为加强地膜污染防治,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农业农村部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意见》。《意见》的出台,将完善地膜污染防治的政策框架体系,构建地膜全程全链条监管机制,明确各方主体责任。
问:《意见》总体要求有哪些?应从哪些制度入手打好地膜污染防治攻坚战?
答:《意见》首次全面系统提出了地膜污染治理的总体要求、制度框架、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将地膜污染治理摆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
《意见》指出,推进地膜污染防治,要统筹兼顾、重点推进,以主要覆膜地区为治理重点,因地制宜、多措并举,以回收利用、减量使用传统地膜和推广应用安全可控替代产品等为主要治理方式,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全面推进地膜污染治理,加快建设农业绿色发展新格局。
在制度建设上,《意见》提出,要完善农田地膜污染防治制度建设,重点是建立法律法规、地方负责、使用管控、监测统计、绩效考核等5项制度。
一是加快法律法规制定。要加强农用薄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等环节的监管,制定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加强地膜回收利用的法律保障。
二是建立地方负责制度。明确地方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地膜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主体,压实地方主体责任。
三是建立使用管控制度。加强地膜使用控制,因地制宜调减部分作物覆膜面积,促进地膜覆盖技术合理利用。
四是建立监测统计制度。进一步完善农田地膜残留和回收利用监测网络,加强地膜使用和回收利用统计工作,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监测评估机制。
五是建立绩效考核制度。要加强地膜污染防治的监督考核,层层传导压力,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
问:下一步应当如何落实好《意见》,抓好地膜污染防治工作?
答:一要强化源头监管。要加快推动出台《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明确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利用等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建立全程监管体系,强化法律保障。
二要深入实施地膜回收行动。推进地膜治理示范县建设,加大财政补贴政策调整力度,由补推广使用转向补回收利用。以回收利用和减量使用为主要治理方向,继续开展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加工企业回收等多种形式回收,建立健全回收利用体系。
三要完善回收工作机制。大力培育市场主体,支持建设废旧地膜回收网络,鼓励政府与企业共建、第三方运营等模式,尽快实现主要用膜区域全覆盖。采用“先建后补”等方式,扶持一批资源化加工利用企业。
四要加强科技支撑。要加大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等产品、地膜回收机械、地膜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推广机械捡拾、适时揭膜等技术。推动新疆棉田机械化回收示范试点。
在政策保障上,重点要抓好以下3个方面:
一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中央财政要继续支持地方开展废弃地膜回收利用工作,继续推动地膜回收示范县建设。同时,积极推动构建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补偿制度,出台地膜回收用电、用地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要强化组织保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协同推进机制,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具体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要加强宣传发动。发动引导各地积极开展新国标宣贯工作,做好新国标技术研讨、标准解读、宣传报道等工作,切实增强地膜生产者、使用者、销售者、监管者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