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水镇、三江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圭峰区管委会(会城街道办),新会陈皮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新会陈皮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促进产业绿色提质增效扶持办法(试行)》业经区政府十五届53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根据农业农村部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最新要求,对《新会陈皮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促进产业绿色提质增效扶持办法(试行)》进行了完善修订,并经新会陈皮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新会陈皮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促进产业绿色提质增效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新会陈皮产业园管委会办公室反映。
新会陈皮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促进产业
绿色提质增效扶持办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和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新会陈皮)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方案》《广东省江门市新会陈皮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新会区促进招商引资支持经济转型发展的办法》(新府办〔2017〕3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新会陈皮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以上简称“产业园”)建设,促进新会陈皮产业绿色提质增效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
(一)新会柑种植农户。
扶持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的种植地必须在产业园内,并从事新会柑种植一年以上且种植面积达5亩以上。
2.申请人须持有(唯一)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使用法律凭证,且土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属本人承包土地的,需提供本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证书”;属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需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属非申请人本人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需出具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原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人”的书面授权意见。如果是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签订的种植土地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不低于3年[原则上以镇(街)“三资”办备案的有效合同为准;属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自行流转的,需到村、镇办理备案确认手续]。
3.申请人种植新会柑的种苗来源清晰,种植园内生态良好、环境干净,无明显黄龙病柑树,并与产业园或陈皮行业协会签订只种植销售“正宗新会柑(新会陈皮)”的承诺书,无违反承诺书或被有效投诉的情况。
4.申请人须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及产业园的相关管理,没有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和环保处罚记录。
(二)新会陈皮生产、经营个体。
扶持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产业园范围内,并在新会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场所。
2.申请人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纳税,没有不良记录。
3.申请人的主营业务以新会柑(新会陈皮)种植、加工、储存、销售、流通、研发为主,并与产业园或陈皮行业协会签订只生产经营“正宗新会柑(新会陈皮)”的承诺书,无违反承诺书或被有效投诉的情况。
4.申请人须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及产业园的相关管理,没有食品农产品质量违法和环保处罚记录。
(三)新会陈皮生产、经营企业。
扶持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企业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产业园范围内,并在新会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场所。
2.申请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纳税,没有不良记录。
3.申请人的主营业务以新会柑(新会陈皮)种植、加工、储存、销售、流通、研发为主,并与产业园或陈皮行业协会签订只生产经营“正宗新会柑(新会陈皮)”的承诺书,无违反承诺书或被有效投诉的情况。
4.申请人须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及产业园的相关管理,没有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和环保处罚记录。
二、扶持时限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新府办〔2017〕36号文件精神”的企业、项目、个人,扶持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扶持措施
(一)新会区“黄金十条”专项扶持措施。
1.对新会柑规模种植农户的扶持。
(1)支持新会陈皮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或示范性家庭农场每个给予15万元奖补;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给予10万元奖补,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每个给予5万元奖补。对新型职业农民创办规模化现代农业经济实体,连续2年每家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纳入统计“四上”企业的,每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提高至最高20万元。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面积300-500亩,一次性给予每亩30元奖补;流转土地面积500-1000亩,一次性给予每亩50元奖补;流转土地面积1000亩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亩100元奖补,最高奖补100万元。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新获得一项给予5万元奖补。
2.对新会陈皮生产、经营企业(个体)的扶持。
(1)招商引资政策扶持。
对落户产业园内且经认定符合产业要求的陈皮产业企业(含现代农业产业企业,下同)给予以下政策扶持:
一是强化用地保障。凡入驻园区的企业,本着“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优先保证用地指标,企业依照相关规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对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或对地方经济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对经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高新企业在确定企业用地出让底价时,可按最低土地价格标准执行。对符合本地产业政策,总投资超一亿元的企业,在土地出让上可按“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原则确定地价。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入园项目,优先批准立项,优先安排用地,优先注册登记。
二是对引入与陈皮产业相关项目的引荐人给予奖补。固定资产投资总额0.3-2亿元的,按4‰奖补引荐人;2-10亿元的,按4.5‰奖补引荐人;10亿元以上的,给予引荐人500万元奖补。
三是对陈皮产业新项目的落户进行奖补。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3000-6000万元、0.6-3亿元、3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100万元、160万元、200万元奖补;对新落户且2年内经认定为新会区总部企业的陈皮产业企业,每家再给予100万元奖补;对新落户且2年内经认定属高新技术或科技孵化器项目的陈皮产业企业,在享受省、市、区有关政策及以上新落户奖补的基础上,每家再给予10万元奖补;对新落户且3年内首次纳入统计“四上”的陈皮产业企业,每家再给予10万元奖补。
(2)提质增效政策扶持。
一是对陈皮产业企业的发展进行奖补。对当年首次升规入统且利润总额增长10%以上的陈皮产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补;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0.3-1亿元、1-3亿元、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利润总额增长5%以上的“四上”陈皮产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和100万元奖补。对首次纳入统计“四上”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的陈皮产业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总经理)5万元奖补。
二是对通过集约用地实现增资扩产的陈皮产业企业给予奖补。在不新增用地提高厂区容积率的前提下,扩建自用生产、研发、仓储等生产性相关场所5000平方米以上的,2层以内按每平方米40元、第3层开始按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每家企业累计最高奖补200万元。
三是对陈皮产业企业科技创新进行奖补。对我区陈皮产业企业承担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立项的各类科技计划并获资金扶持的项目,财政分别按1∶1、1∶0.7、1∶0.5配套资金给予支持,单项资助分别最高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对陈皮产业企业建设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经科技部门认定)并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给予补助,前3年按其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资金补助,累计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对其运行经费,3年内每年给予20万元补助。获认定为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新会区总部企业且在认定期限内,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30元且不超过租金80%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最长2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购买房价的10%一次性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对取得商业银行机构贷款的科技型陈皮产业中小企业,对贷款成本(包括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用等)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部分给予50%补助,单笔贷款贴息时间最长1年,每家企业每年只享受一笔贷款贴息(一份贷款合同),最高50万元。
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市一次性15万元奖补的基础上,再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补(执行江科〔2017〕65号和新科〔2018〕1号文件精神)。对经认定的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独立法人),按省级50万元、市级25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经认定的省、市级院士工作站,按省级30万元、市级7.5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经认定的省、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按省级30万元、市级5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经认定的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每个给予一次性7.5万元补助。对经认定的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每个给予一次80万元补助。
四是对陈皮产业企业上市给予奖补。企业在国内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在《 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区企业改制上市的实施意见》(江府办〔2013〕15号)奖补400万元基础上,再按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在我区的金额,分3个档次进行奖补:投资额1-5亿元的,奖补200万元;5-10亿元的,奖补300万元;10亿元以上的,奖补400万元。企业成功在香港H股上市的,在《 关于对市区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天津股权交易所和香港H股上市给予奖补的通知》(江府办函〔2016〕45号)奖补50万元基础上,增加奖补200万元。上市企业将募集资金在我区投资的,投资奖补标准参照国内上市企业奖补标准执行。企业以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到香港主板(含创业板)间接上市(红筹方式),并将募集资金60%以上在我区投资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补,在此基础上,再按募集资金在我区投资额计算奖补,具体参照国内上市企业奖补标准执行。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的,在江府办函〔2016〕45号文奖补30万元基础上,增加奖补150万元。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在资本市场实现融资且所募集资金在我区投资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补。企业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
五是支持陈皮产业企业深化校企合作办学。企业单独设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与职业(技工)院校合作开办职业技能培训分教点,组织企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认定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单位”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六是设立品牌创建与市场开拓奖补。对陈皮产业企业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给予30万元奖补;首次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的给予每项10万元奖补。
以上扶持政策执行《新会区促进招商引资支持经济转型发展的办法》(新府办〔2017〕36号,也称之为新会区“黄金十条”)的相关规定,实施范围为新会区,解释权归相关发文单位,并根据该规定的调整而自动调整。
(二)产业园的专项扶持政策。
1.对新会柑种植户及种植合作社的扶持。
(1)检测检验扶持。凡产业园备案的30亩以上的档案农场,每年可在产业园指定检测机构中享受1次指定检测项目的免费(农残及重金属)检测服务,2次指定检测项目的半价检测服务。【此项目属“新会陈皮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综合示范绿色提质增效”建设项目,以上两项目中各安排100万元,共200万元,含陈皮经营主体等其他检测服务,用完即止。由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区财政局负责牵头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三品一标”认证奖补扶持。凡产业园备案的档案农场,连片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的申请人,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认证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补。同一申请人同一产品获得两种或以上认证的,只奖补一次。【此项目属“综合示范绿色提质增效”建设项目,共800万元,含此项目的其它建设内容费用,用完即止。由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区财政局负责牵头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3)标准化示范建设奖补扶持。支持产业园内10个相对连片1000亩的万亩新会柑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建设,凡此范围内的产业园备案的档案农场申请人,符合在新会区内从事新会柑种植三年以上且种植面积在30亩以上及种植地合同剩余年限在3年以上,可申请“标准化高品质档案农场(品牌庄园)”专项扶持,按产业园的建设要求验收的,可一次性给予每家10万元奖补(初步计划扶持50家,具体扶持数量根据实际可用资金量而定。建设标准由产业园制订具体标准)。【此项目属“综合示范绿色提质增效”建设项目,共800万元,含此项目的其它建设内容费用,用完即止。由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区财政局负责牵头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对新会陈皮生产、经营主体(含个体及企业)的扶持。
(1)代理代办服务。产业园公司对入园企业或项目实行一条龙服务。入园企业在开办、建设期间需办理的各种证照、许可文件,由产业园公司统一协助办理,定时间、定人员、定责任提供全程协调服务并免收相关代理费。
(2)检测检验扶持。凡在产业园备案的“备案个体”,每年可享受1次在产业园指定检测机构中指定检测项目的半价检测服务;凡在产业园备案的“备案企业”,每年可享受2次在产业园指定检测机构中指定检测项目的半价检测服务。【此项目属“新会陈皮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综合示范绿色提质增效”建设项目,以上两项目中各安排100万元,共200万元,含其它陈皮经营主体的检测服务,用完即止。由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区财政局负责牵头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3)增资提质奖补扶持。凡在产业园备案的生产、经营企业,对获得HACCP认证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扶持;获得ISO9001体系认证或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同一企业获得两种或以上认证的,只奖补一次);在产业园内新投资或增资建设新会(柑)陈皮加工(含陈皮类食品及快消品)、仓储、研发等相关经营项目的,按每新增投资500万元奖补2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扶持(其它与陈皮相关类别的经营项目减半扶持),区内“规上企业”及医药、食品、茶、餐饮等类别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200万元,其它类别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对新纳入的“规上企业”、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与陈皮相关产品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补30万元。实施“粤菜师傅”工程,对在产业园内新开办以陈皮菜式为主的陈皮宴专门餐馆,经营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陈皮菜式不少于12个、装修风格经产业园审定同意,并承诺至少经营一年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此项目属“产业提升”建设项目,共1050万元,含其它产业提升建设项目,用完即止。由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区财政局负责牵头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4)柑肉再利用奖补扶持。凡产业园备案的企业与国家“211”或“985”类大学或研究机构的科研团队[科研团队中博导(或国家重点项目课题带头)不少于1人,博士不少于3人]合作研究新会柑肉开发利用研究的,可按企业实际支付合作经费的5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进入产业园开发以新会柑肉为主要生产原材料的加工企业或柑肉处理企业,在产业园注册备案,符合环保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能提供每年采购处理“正宗”新会柑肉1000吨以上凭证的,给予每处理1000吨柑肉补贴3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产业园备案的经营主体开发以新会柑肉为主要生产原材料的产品研发,每开发一个新产品且年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的,按每销售额100万元一次性给予奖补3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每家企业每年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产业园备案的档案农场在农场内自行开发利用柑肉,并经产业园验收合格的,每场一次性奖补2万元(种植面积不足30亩的减半奖补)。【此项目属“产业提升”建设项目,共500万元,用完即止。由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区财政局负责牵头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5)市场开拓奖补。凡在产业园备案的企业,总部设立在新会,统计、税务关系在产业园内且年纳税达100万元以上,在全国范围内开设品牌连锁店20家以上的(江门地区最多不超过10家),一次性奖补5万元,以后按每增加20家加奖5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凡与产业园备案的经营主体合作经营线上新会陈皮相关产品销售经营的,年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万元,每增加300万元奖励1万元,每企每年最高奖补10万元。鼓励陈皮经营企业合法出口,让新会陈皮香飘全球,对获得新会陈皮及系列产品的出口许可证的企业进行鼓励,按照新会海关的出口金额(新会陈皮及系列产品)的3%进行奖补,每企每年最高奖补20万元。【此项目属“产业提升”建设项目,共1050万元,含其它产业提升建设项目,用完即止。由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区财政局负责牵头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四、附则
(一)符合本扶持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内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奖补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二)扶持资金的来源,除执行新府办〔2017〕36号文、新府办〔2016〕3号文、江府办〔2016〕46号文、江科〔2017〕65号文、新科〔2018〕1号文和新发〔2016〕3号文外,其余扶持措施所需资金在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中安排。
(三)为加快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新会陈皮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实行“管办分离”原则。在资金管理上,除“新会陈皮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已实施的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仍按原渠道划支外,其他的专项资金按用途进行分类划拨管理:对属于招标类或采购类的建设项目,仍执行财政集中支付和“报账制”等制度;对属于科研类和品种保护类的奖补资金划入“江门市新会区新会陈皮产业研究院”的账户(由新会陈皮产业研究院开设,区农业农村局与区林业科学研究所共同监管),其它奖补资金划入“江门市新会区新会陈皮产业园有限公司”的账户(由新会陈皮产业园有限公司开设,区供销社监管),监管账户资金的使用按月报送产业园管委会和有关成员单位。在资金的使用支付及监管上,区政府制订奖补办法;创建责任单位制订具体的细化实施细则及监督项目实施;新会陈皮产业园有限公司代表产业园管委会统一聘请“法律顾问”、“财务顾问”及负责组织专家验收的第三方中介服务公司,项目建设完成后,由新会陈皮产业园有限公司按照产业园管委会的要求,代表产业园管委会组织验收合格后,分别由新会陈皮产业研究院和新会陈皮产业园有限公司按规定支付资金。
(四)为简化兑现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参照区“黄金十条”的成功经验,本扶持办法的实施细则由产业园管委会汇同各相关责任单位研究制定后统一颁布实施,由新会陈皮产业园有限公司统一兑现。
(五)新会陈皮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通过国家验收后仍有资金结余的,产业园管委会可根据实际建设需要决定奖补的延长时间。
(六)自本办法发文之前区级制订的产业园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执行本办法规定。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有关文件、政策变化的,执行新的文件、政策。
(七)本扶持办法的解释权归新会陈皮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