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第二轮“葵乡惠农贷”农业合作贷款实施方案》业经新会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新会区农业农村局现就该方案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有效缓解农户贷款难、贷款贵问题,减轻农户负担,支持“三农”发展,推进我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创新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服务“三农”模式,根据“2018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振兴的精神和第一轮《新会区 “葵乡惠农贷”农业合作贷款实施方案》,制定了《新会区第二轮“葵乡惠农贷”农业合作贷款实施方案》,继续推进无抵押贷款服务。
二、指导思想
按照农民受惠、高效快捷、扶优限劣、专款专用的原则,以“政府支持一点、银行让利一点、农户承担一点”为基础,以服务区委区政府农业产业政策为导向,构建有效控制风险的惠农贷款体系,着力解决农业生产经营的融资难题,更好地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三、贷款利率及贴息规模
贷款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1.8倍,区财政对超过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上浮部分给予贴息扶持;每年的贷款贴息规模控制在500万元以内。
四、贷款用途
贷款必须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用途包括:
1.农产品直销、仓储等场所建设、租用、装修;
2.农产品保鲜冷链系统或烘(制)干系统设备设施购建;
3.农业投入品生产或环境保护设备设施购建;农产品加工设备设施购建;
4.农产品检验检测设备设施购建;电子商务及信息网络平台应用;
5.农业生产设施、基地或示范基地建设;
6.农业投入品采购及农产品收购等生产经营中急需的其他贷款;
7.农用物资、农业机械采购所需流动资金贷款;
8.经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的其它农业用途。
五、贷款对象及贷款额度
1.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万元。
2.涉农企业(公司)、市级或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万元。
六、贷款办理的程序
1.贷款申请人填写《新会区“葵乡惠农贷”农业合作贷款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提交金融机构,承办金融机构会同属地镇(街)农业农村办公室进行贷款资格初审。
2.承办金融机构对资格初审通过后的贷款申请,进行调查、评估和审核后,填写《新会区“葵乡惠农贷”农业合作贷款贴息审批意见表》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3.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会议审核,并由区农业农村局在《新会区“葵乡惠农贷”农业合作贷款贴息审批意见表》盖章确认。
4.联席会议审批后金融机构发放贷款。
七、贷款办理的金融机构
经区政府批复同意参与“葵乡惠农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门新会支行、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第二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支行、江门新会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新会支公司。
八、贴息办理的程序
对诚信还贷的,金融机构每年5月和11月分别填写《新会区“葵乡惠农贷”农业合作贷款利息补贴财政资金支付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经区农业农村局、区金融部门、区财政局审批后,将贷款贴息资金划到借款人账户。
九、实施时间
施行时间自公开时间至2022年2月28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