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圭峰管委会(会城街道办)、银湖湾管委会,区水利局、气象局:
《2019-2020年江门市新会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2019-2020年江门市新会区
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保监局《关于印发2018-2020年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规〔2018〕2号)和江门市农业局、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金融工作局《关于贯彻落实〈2018-2020年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农〔2018〕23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19—20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服务“三农”、保障民生为宗旨,建立由政府、种养户、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农业风险分担机制,提升农业抵御风险和自救发展的能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二、总体要求
以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参保自愿、协同推进为原则,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推进,积极支持,通过财政补贴等调控手段,引导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农户等参加政策性涉农保险;通过政策引导、经济激励及改进承保理赔服务方式,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促进农户自愿投保。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配合保险机构妥善协调和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积极推进政策性涉农保险工作。
三、实施内容
(一)范围。全区11个镇(街)。
(二)时间。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2018年9月17日至本方案发布之日期间中标保险机构承保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可按照本方案有关规定申请各级财政保费补贴)。
(三)保险品种。
种植类:水稻、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荔枝、龙眼、香蕉、木瓜、柑桔橙柚、水稻制种。
畜牧类:能繁母猪、生猪、奶牛、家禽(肉鸡)。
农业设施类:简易大棚、钢结构大棚。
(四)参保对象。全区种植和养殖以上品种的所有农户、企业、农场。种养场所必须不在禁养、禁种区范围内。畜禽养殖场必须“三证”(禽畜养殖设施农业用地手续、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齐全且完成达标排放和生猪减量要求才能参保,养殖类必须按照强制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农业设施类的简易大棚和钢结构大棚,必须经区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备案建设。参保的种养户、企业、农场必须全场或全额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五)保险金额。
1.以一年(自然年度)为一个投保周期:
(1)香蕉,1500元/亩/年;木瓜,150O元/亩/年;荔枝,1000元/亩/年;龙眼,1000元/亩/年。
(2)新增柑桔橙柚,1000元/亩/年。
(3)能繁母猪,1000元/头/年。
(4)奶牛,3周岁4000元/头/年、3—7周岁8000元/头/年、7—8周岁6000元/头/年。
(5)农业设施险,简易大棚3000元/亩/年;钢结构大棚8000/亩/年。
2.以一造(或畜禽生长周期)为一个投保周期:
(1)水稻,8OO元/亩/造。
(2)普通玉米,500元/亩/造;甜玉米,8O0元/亩/造。
(3)花生,8O0元/亩/造。
(4)马铃薯,12O0元/亩/造。
(5)甘蔗,8OO元/亩/造。
(6)新增水稻(制种),2000元/亩/造。
(7)家禽(肉鸡):12元/只,批发价格附加险5元/只。
(8)生猪保险分以下不同的养殖类型进行投保。
①购买猪苗养殖猪场。按批次投保,只能投保育肥猪保险,育肥猪800元/头。
②“自繁自养”猪场。即养殖场自己繁育仔猪并全部饲养至育成肥猪出栏,该类猪场可以合并仔猪和育肥猪2种保险类型进行投保,也可以单独投保仔猪保险或者育肥猪保险,按年出栏量投保,出栏仔猪2O0元/头、出栏育肥猪80O元/头。
③“自繁自养+外卖仔猪”猪场。即养殖场繁育仔猪部分在本场饲养至育成肥猪出栏,部分仔猪出售给其它猪场饲养。鉴于仔猪自养和外卖动态变化较大,数量核定较复杂,该类猪场原则上只能投保仔猪保险,按年出栏量投保,出栏仔猪20O元/头。如果该猪场要同时投保仔猪和育肥猪,则必须提供每季度和年度仔猪、育肥猪出栏销售有关凭证,以实际出栏数量作为最终审核结算仔猪、育肥猪投保数量的依据。
④种猪场。即养殖场繁育仔猪全部出售给其它猪场饲养,该类猪场投保仔猪保险,按年出栏量投保,出栏仔猪20O元/头。
各地根据存栏能繁母猪数量的16—22倍推算年度仔猪、育肥猪的出栏数量(由各地畜牧兽医部门核定)。仔猪是指2.5公斤(含)—20公斤(含)的小猪,育肥猪是指20公斤(不含)—出栏阶段的猪。
(六)保险费率。
1.水稻4%、甘蔗5%、花生5%、玉米5%、马铃薯5%、甘蔗5%、荔枝、龙眼、香蕉、木瓜、柑桔橙柚为10%。
2.能繁母猪6%、奶牛6%、家禽(养殖险2%、批发价格附加险4%)、育肥猪2.5%、仔猪6%。
3.水稻制种6%、简易大棚6%、钢结构大棚4%。
(七)保费。各险种保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八)保费承担比例。
1.种植类。水稻、水稻(制种)、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中央财政补贴35%,江门市财政补贴22.5%,区财政补贴22.5%,种植农户负担20%;荔枝、龙眼、香蕉、木瓜、柑桔橙柚,市财政补贴40%,区财政补贴40%,种植农户负担20%;
2.畜牧类。能繁母猪保险,中央财政补贴40%,市财政补贴24.165%%,区财政补贴24.165%%,养殖农户负担11.67%;生猪保险,中央财政补贴4O%;市财政补贴17.5%,区财政补贴17.5%,养殖农户负担25%;奶牛保险,中央财政补贴40%,市财政补贴20%,区财政补贴20%,养殖农户负担20%;家禽(肉鸡)保险,市财政补35%,区财政补贴35%,养殖农户负担30%。
3.农业设施类。市财政补贴30%,区财政补贴30%,农户负担40%。
以上各种保险的保费,区财政负担的部分以及水稻农户负担的部分,由区镇两级按新会区当年镇级财政管理体制增支分担比例负担,镇级负担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在镇税收分成中扣拨。
四、实施办法
(一)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2018—2020年江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结果,我区水稻保险由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广东省江门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农险公司)承担;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能繁母猪、生猪、奶牛、水稻制种保险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江门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寿财险公司)承担;荔枝、龙眼、香蕉、木瓜、家禽(肉鸡)、柑桔橙柚、农业设施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江门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财保险公司)承担。
(二)保险责任与范围。
1.采用天气指数定损方式,发生自然灾害(台风、暴雨、低温)达到起赔标准,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适用该类保险品种:荔枝、龙眼、香蕉、木瓜、柑桔橙柚。由政府气象部门负责天气指数计算并向社会公布。
2.采用现场定损方式,因自然灾害(含地震、泥石流等)、意外事故(含火灾)、虫草鼠害、疫病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人为因素故意造成的损失不在赔付范围内。如果政府为防止疫情扩散而要求对种养品种进行扑杀消灭处理等行为,政府补偿标准不及保险赔付标准的,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赔付;政府补偿标准超过保险赔付标准的,保险公司不再赔付。适用该类保险品种:水稻、水稻制种、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能繁母猪、生猪、家禽、奶牛、农业设施险。
(三)保险期限。
起止时间以保险单载明日期为准。
(四)参保对象义务。
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承保公司就政策性涉农保险项目、投保人的有关情况等提出的询问,并如实填写投保单并签名确认。投保人应当将符合投保条件的品种按实际种养面积、头数全部投保,并于签订保险合同前交清参保对象应承担的保费。参保对象应当如实申报受灾损失情况,并配合承保公司人员做好灾后勘查定损工作。
(五)承保流程及投保时间。
1.村级保险协保员协助承保公司收集和核实本村农户投保资料,包括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种植面积、坐落地点、联系方式、银行帐号等。
2.镇级协保员协助保险公司审核各参保对象资料。
3.保险公司打印保险单和明细表,并交付行政村公示和存档。
(六)查勘定损及理赔。
1.报案报损。
参保的品种受灾后,农户先向村协保员报告受灾损失情况(或直接拨打阳光农险公司高成威13750391013,人寿财险公司张炜13750349123,人财保险公司符星13427221227,报告受灾损失情况),村协保员登记后向镇(街)协保员报告,镇(街)协保员登记汇总后报保险公司备案。
2.查勘定损。
一般理赔案件由保险公司与各镇(街)协保员、村协保员组成查勘理赔小组,进行现场查勘、定损、确定损失面积和损失程度,做好记录,并取得参保对象(代表)的签字认可。发生大面积灾害或重大疑难案件时,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农业专家、保险公司代表组成核损理赔小组,共同查勘定损。
3.理赔兑现。
定损后,保险公司填写《xx保险理赔款公示表》(附件3),在出险地张榜公布,也可同时采用网络、电视和手机短信等进行公示,公示1周后,如无异议,由保险公司打印《xx保险理赔款确认书》(附件4)委托镇协保员、村协保员交与受害对象签名确认;如受灾对象确有客观原因不能及时确认的,可由受灾对象直系亲属或委托指定代表人确认。理赔确认无误后,由保险公司委托相关金融机构,通过农民投保时填写的银行账号兑现理赔款,确保理赔公开、赔款到户。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查明原因,实事求是,妥善处理。
五、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
(一)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
1.各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足额安排。
2.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实行分级管理,按各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3.各级财政部门要设立专门科目管理保费补贴资金,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帐核算。
4.要定期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有关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财政部门将扣回相应补贴资金,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拨付。
根据有关文件,从2015年起,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央、市级保费补贴结算资金权限下放至地方,区财政局据实将中央、市级保费补贴结算资金拨付保险机构。在拨付各级财政保费补贴之前,保险公司先统计好各村的投保清单后,填写《xx年江门市新会区xx镇政策性xx保险承保汇总表》(附件1),交各镇(街)农办审核,并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名,加盖公章确定;收齐各镇(街)《xx年江门市新会区xx镇政策性xx保险承保汇总表》后,填写《xx年江门市新会区政策性xx保险承保汇总表》(附件2),一并送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审核,加盖公章确认之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中央、市、区、镇财政保费补贴,见《关于申请拨付xx年江门市新会区政策性xx保险各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函》(附件3)。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新会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统筹领导,成立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联席会议,由区分管农业的副区长任总召集人,区府办分管农业的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任召集人,区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各镇(街)分管农业的领导任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兼任,成员由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副局长、综合协调股股长、种植业管理股股长、科教信息股股长、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区动物防疫监督所所长、区财政局农业股股长、区气象局业务股股长、区水利局三防综合股股长担任。
联席会议按照区政府的要求,协调、组织各有关方面的力量,围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中心任务,研究部署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指导各镇(街)开展工作,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我区全面铺开。
各镇(街)相应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机构,指导各村开展保险工作,协调保险公司做好保费收取、查勘定损、赔款发放等工作;及时掌握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工作指导。
(二)加强协调配合。
农业部门主要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宣传发动、指导服务,提供农业生产基础数据,与保险公司共同制订有关制度、条款、协议、技术规范和标准,审核承保面积,协助做好农业保险技术性鉴定、查勘定损工作,向各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做好财政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监督等工作,协助保险公司提供相关信息。
金融工作部门主要负责推动有关银信机构与保险公司建立银保联动机制,在农民保费收缴和赔款支付方面给予支持。
水利部门主要负责及时统计并提供有关水旱风灾害损失情况,作为灾后鉴定和理赔工作的参考。
气象部门主要负责及时分析天气形势,预报可能出现的农业灾情,提供有关气象灾害数据。
保险公司要加强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村委会的沟通、联系和信息反馈,依法依规制定有关制度、协议、技术规范和标准,报请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备案和实施;做好参保对象档案资料的收集、审核、保存和管理工作,建立参保对象参保资料数字化信息登记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加强承保、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化服务,及时做好有关统计、报送、核算工作。要把维护参保对象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做到理赔服务“三到户”,即查勘定损到户、赔款支付到户、理赔信息公开到户,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加强协保体系建设。
各镇(街)要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依托基层建立本地政策性保险协保站点,协助保险公司办理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承保、理赔等具体业务。各镇(街)协保机构至少聘请1-2名镇级协保员;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行政村,每个行政村至少要聘请1名村级协保员。
协保机构主要职责:协调镇(街)完成农业保险工作任务;组织开展本地农业保险宣传发动工作;负责镇、村协保人员的聘请、培训和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农业保险的投保、理赔、咨询的相关工作。
镇、村协保人员主要职责:协助开展农业保险投保、理赔等相关工作;参加农业保险业务培训。
镇协保机构,镇、村协保员所需工作经费:由保险公司按照保费收入5%标准提取作为协保工作经费,其中70%支付给村级协保员,15%支付给镇级协保员,15%作镇协保机构工作经费。
(四)加强参保宣传。
各镇(街)、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优惠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民积极主动投保。
(五)加强保险培训。
区、镇(街)相关部门要协助保险公司举办镇、村协保员农业保险知识与操作培训班,提高镇、村协保员的业务水平。
(六)加强风险管控。
保险公司要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做好农业保险的再保险安排,防范巨灾风险。要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足额提取巨灾准备金,并接受各级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审计。
(七)加强保险服务。
保险公司要本着服务到位的原则,强化区域网点和农险专职人员的落实工作。要加大对农业防灾减灾资金项目的投入,切实增加参保对象防御灾害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参保对象因灾损失。要履行保险条款和应尽义务,准确及时合理地做好查勘、定损、理赔工作,确保受灾农户及时获得赔偿。
(八)加强督查指导。
各镇(街)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工作机制。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情况的督办,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扎实开展。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止,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 XX年江门市新会区XX镇政策性(XX)农业保险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明细表
2. XX年江门市新会区政策性(XX)农业保险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明细表
3.关于申请拨付XX年江门市新会区政策性(XX)农业保险各级财政保费补贴的函
4. XX保险理赔款公示表
5. XX保险理赔款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