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产〔201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壮大乡村产业,2019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开展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按照建设内容、建设条件及申报程序的要求,经镇(乡)自愿申报、省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共同遴选、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审核,批准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等298个镇(乡)开展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建设要求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23号)要求,选准主导产业,培育产业融合主体,丰富业态类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加快建设集标准原料基地、集约加工转化、紧密利益联结于一体的产业集群,打造主业强、百业兴、宜居宜业的产业强镇,把就业岗位留在农村,增值收益留给农民。
二、细化实施方案
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将把各地上报的农业产业强镇申报材料专家审核意见反馈各省(区、市)。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将意见反馈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督促相关镇(乡)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明晰主导产业、培育经营主体、强化基地建设,推进多主体参与、多要素聚集、多业态打造,建设主导产业突出、联农带农紧密的产业强镇。请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制定本省工作方案。请于8月16日前将修改后的镇(乡)实施方案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定后,同省级工作方案一并报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纸质材料装订成一册,一式一份),同时以PDF格式报送电子版至nycyqz@163.com。纸质材料请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中路11号,联系方式:010-59197327。
三、精心组织实施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对产业强镇的指导,有力有序推进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加强相关项目资金统筹,形成合力,创新投融资模式,引导金融、社会资本投资。承担建设任务的县(市、区)要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指导小组,加强统筹,强化指导,推进落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扛起责任,加强对承担建设任务的镇(乡)技术指导和工作督导,确保责任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力争一个自然年度内完成建设任务。
四、强化资金监管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农业产业强镇建设过程的调度,健全考核机制,推动项目建设。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及时下拨补助资金,加强对资金运行的监管。严禁将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兴建楼堂馆所或变相搞房地产开发,确保建设方向不偏、资金使用规范。此外,今年审查未通过的镇(乡),明年中央财政在下拨资金时予以抵扣。
附件:2019年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名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9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