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计〔2019〕11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7〕53号)要求,现将我省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工作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坚定不移的推进农村综合性改革工作。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努力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农村发展规律的农村经营制度。充分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限定试点试验区域,加强风险监控,总体把握各项农村改革政策的关键点、衔接面,积极稳妥推进试点试验工作。
二、试点内容
试点试验主要通过综合集成政策措施,尤其是近年来中央1号文件出台的各项改革政策,重点围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增强乡村治理能力、健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机制、构建农民持续增收机制等方面内容,多策并举,推进乡村联动,政策下沉到村,检视验证涉农政策在农村的成效。切实尊重基层干部群众主体地位、首创精神,积极发挥农村综合改革在统筹协调、体制创新、资源整合方面的优势,有效释放改革政策的综合效应,为进一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三、试点范围和补助政策
2019年,我省计划选择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试验,每个试点县(市、区)选择一定数量行政村开展试点工作,每个试点县(市、区)首批安排财政资金不超过2750万元,后续视项目实施及资金情况进一步追加投入。同时鼓励纳入试点的市县综合考虑试点范围、试点内容、工作进度等因素,采取资金整合、以奖代补、政策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统筹相关资金支持试点试验工作。
四、申报程序
(一)县级申报。相关县(市、区)根据财农〔2017〕53号文件要求,按照2020年完成试点试验任务的要求,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任务清单,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
(二)市级推荐。由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推荐本辖区内1个县(市、区)进行申报,并以正式文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推荐的县(市、区)党委、政府应对试点试验工作有强烈意愿,并将试点试验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三)试点遴选。在各地自行申报的基础上,由省农业农村厅通过竞争性立项评审后入库,择优选择后开展试点试验。
(四)时间要求。申报县(市、区)应于8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送省农业项目投资中心(附电子文档光盘)。
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农业农村厅政策法规与改革处联系。
附件:1.财政部关于印发〈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7〕53号)
2.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方案参考编制大纲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7月3日
(联系人:杨伟光,联系电话:020-37288930;王国志,联系电话:020-37288509)
附件2:
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方案参考编制大纲
一、背景分析:包括宏观背景、试点范围、基本情况、试点意义
二、本地区以往开展的各项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情况
三、试点工作基础情况
四、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试点内容、试点目标
五、具体试点试验方向及工作安排:主要围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增强乡村治理能力,健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机制、构建农民持续增收机制等方面内容进行安排。
六、具体任务安排及资金安排
七、实施步骤
八、保障措施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