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政策体系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行动方案》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拟遴选一批补齐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短板、补强非基本公共服务弱项、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水平等方面的典型案例,总结可借鉴、可推广的实践模式,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和改善农村公共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要求
典型案例申报对象为县(市、区,以下简称县)或乡镇,案例内容主要包括: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探索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管护机制,探索农村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推动建立城乡统筹的基本公共服务经费投入机制,建立健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
每个案例须提交一份5000字左右的案例材料,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发展成效等内容,提炼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案例材料要内容真实、主题突出、特点鲜明、语言生动、图文并茂。
二、遴选程序
(一)组织推荐。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要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县、乡镇积极申报,每省可推荐2—3个典型案例,于8月25日前报送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典型案例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shsyjc@agri.gov.cn。
(二)专家评审。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对有关县和乡镇进行实地调研、核查和总结。
(三)联合发布。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农村公共服务典型案例进行发布。
三、成果应用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联合发布《农村公共服务典型案例集》,并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推介。
四、联系方式
(一)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
联系人:王吉鹏
联系方式:010-59191208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
联系人:刘治东
联系方式:010-68502644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