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农办: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实施2017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粤农农〔2019〕177号)的精神,为加快开平市2017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县项目实施,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扩大社会化服务补助范围,经研究,我局在原制订《开平市2017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县项目实施方案》(开农[2018]31号)基础上,补充制订了《开平市2017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县项目(补充)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将补充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发动,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6月5日,申报材料交至我局种植业与农业机械化管理股。
(联系人:张锦东,联系电话:13798048514/07502268384)
附件:开平市2017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县项目(补充)实施方案
开平市2017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
县项目(补充)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实施2017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粤农农〔2019〕177号)的精神,为加快开平市2017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县项目实施,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扩大社会化服务补助范围,在原制订《开平市2017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县项目实施方案》(开农[2018]31号)基础上,补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范围
从2019年晚造起,在原实施方案补助水稻育秧、机插秧作业社会化服务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补助范围,将本市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的无人机植保飞防服务及水稻的机直播服务两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纳入补助范围。
二、补助标准
(1)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的无人机植保飞防服务。按目前我市水稻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价格(含农药成本、每造飞防2-3次)约120元/亩/造,补助比例不超过30%,综合确定补助12元/亩/次,最高不超过36元/亩/造。如果服务对象自备农药、服务组织仅提供无人植保机飞防服务价格约10元/亩/次,综合确定补助3元/亩/次,每造每亩补助最高不超过9元。补助资金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直接进行划拨。
(2)水稻的机直播服务。按目前我市水稻机直播服务价格(不含谷种成本)约80元/亩/造、补助比例不超过30%计算,综合确定补助24元/亩/造。补助资金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直接进行划拨。
三、服务组织遴选
公开遴选社会化服务主体,申报对象为本市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服务组织,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基础。经登记的组织机构,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见营业执照);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机具;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
4.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四、实施程序
(一)服务组织申报。由服务组织依据申报条件向开平市农业农村局申报。需提交材料:
1.社会化服务组织申报表(附件1)。
2.拥有相关农机具证明材料,包括相片、购买票据等。
3.服务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服务组织申报后,先经镇级初步审核后,再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服务组织进行审定公示无异议确定。
(二)开展作业服务。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合同价格以当年当地该生产环节市场服务价格双方协定。服务组织按合同要求完成作业服务后,及时做好账务处理,并应及时主动向开平市农业农村局提交补贴申请,需提交材料:
1.作业农机具清单(附件2)。
2.经镇(街)农办、村委会确认的年(早、晚造)水稻社会化服务验收明细(户)表、汇总表(附件3、附件4)。
3.水稻社会化服务(无人机植保、机直播)合同。
4.服务对象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复印件或零星土地承耕证明。
5.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的作业面积清单。
(三)核查确认面积及兑付补贴资金。服务组织完成社会化服务后一个月内提交申请材料,农业农村局收到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有关人员组成核查小组,以抽查方式再次确认申请社会化服务面积,以镇为单位于所在镇(办事处)及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财政资金按照对服务组织直接进行划拨。
五、保障措施
按原实施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