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农业农村办: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继续开展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农农〔2019〕153号)精神,我市2019年继续开展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试点产品及生产企业条件、补贴对象、管理要求等参照原广东省农业厅、财政厅、民航广东安全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农〔2017〕253号)执行。按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资金规模
开平市2019年可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00万元,原则上不超过本市补贴资金的15%,全市补贴资金总量控制在45万元以内。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市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飞机暂不予补贴,同一补贴对象购买数量不超过5台。补贴对象应配备经生产企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与无人植保飞机的比例不少于1:1;有相对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已完成一定规模的植保作业量等。
三、补贴时限及补贴产品
2019 年 1 月 1 日及之后新购买的符合条件的植保无人飞机可以申请补贴。
试点补贴产品按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归档通过产品信息目录执行。
四、办理流程
植保无人飞机试点产品补贴政策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紧密结合,严格办理登记核实手续。
(一)申请。申请者自主购机后,须先到开平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化办提出申请,提交的申请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申请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自行下载表格填写)。农机化办按照条件优先及先到先得的原则,调查核实后,发放指标确认通知书(格式见附件4,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给申请者)。
(二)作业。申请者购机并开展植保作业,作业量达到800亩以上,将作业数据、人员培训材料等信息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化办审核。
(三)受理。申请者在获得指标确认通知书并开展作业量达到800亩以上后,到开平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化办办理申请并提交补贴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作业数据凭证、人员培训凭证、与组织名称一致的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支付凭证等。开平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化办在收到补贴申请资料后将申请者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申请者签订《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购置补贴承诺书》(格式见附件5,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给申请者)并存档。
(四)核实。开平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化办在申请者提供资料的同时核实申请者所购置植保无人飞机及作业面积,核实时要进行人机合影并上传到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
(五)公示。开平市农业农村局在资金兑付前,将所受理的申请购机信息按乡镇制作《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购置补贴公示表》(格式见附件6),在开平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予以公示,同时交乡镇政府负责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时限为7天),并公布乡镇政府和市农机、财政部门的举报电话。
(六)兑付。开平市农业农村局查核作业信息、人员培训材料等,并整理好植保无人飞机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办理资金兑付手续。
五、管理要求
各镇(街道办)要加强试点工作的领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过程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反映,以便适时调整补贴试点工作。
附件:1.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继续开展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农农〔2019〕153号)
2.2018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植保无人飞机)归档通过产品信息表
3.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申请登记表
4.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5.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购置补贴承诺书
6.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购置补贴公示表
(联系人:邝基长,联系电话:2268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