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系建设,是我市实现产业兴旺、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记者近日从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我市将进一步规范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培育示范典型,积极支持、引导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申报需具备六方面条件
《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需具备主体合法、设施完善、人员稳定、规模适度、管理规范、效益明显这六方面条件。
主体合法方面,经营者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村居民(含农村社区居民)、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然人或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
设施完善方面,要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办公设施设备、农田基础设施和附属生产配套设施;具有必要的农业机械,农业生产主要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具有较强的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业抗灾能力。
人员稳定方面,农场主需长期、稳定、直接从事商品化农产品生产,具有相应的知识技能;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常年雇工人数一般不得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的5倍。
规模适度方面,从事种植业的,以粮食种植为主的面积达到100亩以上、水果种植为主的面积达到80亩以上、茶叶种植为主的面积达到50亩以上,林下经济生产经营的面积达到50亩以上;以蔬菜、花卉种植为主的面积达到20亩以上;设施农业生产的面积达到15亩以上。从事养殖业的,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羊年出栏4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蛋禽年存栏10000羽以上,肉禽(鸡、鸭)年出栏30000羽以上,肉禽(鹅)年出栏3000羽以上;水产养殖30亩以上。家庭农场经营面积一般不超过300亩。
管理规范方面,能按技术规程或相关标准进行生产,有生产经营记录档案(包括投入品使用、生产作业、产品销售)。能实现农场专业化生产和社会化服务的有效对接。产品销售渠道稳定。有较完整的财务核算管理和财务收支记录。
效益明显方面,土地产出率高出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10%以上。家庭农业净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上年度家庭农场从业人员人均纯收入相当于或高于本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周边农户有明显带动作用。实现清洁生产,废弃物集中清理、资源化利用,呈现出环境友好型和可持续性。实行择优汰劣机制和动态管理
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主体申报、组织评审、媒体公示、发文认定的方式,并实行择优汰劣机制和动态管理。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认定和管理。
《办法(征求意见稿)》具体规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原则上每年评选认定一次,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可向当地镇(街)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由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复核,向江门市农业农村局推荐。
随后,由江门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选认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评审结果会在江门市农业信息网公示不少于5天后无异议,由江门市农业农村局授予“江门市示范家庭农场”称号,并向社会公告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如公示有异议,由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
在监督管理上,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四年依据认定条件要求,对已认定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进行一次监测。监测时由家庭农场向所在镇(街)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和监测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查无误后,提出监测合格或不合格建议意见,报江门市家庭农场主管部门。
《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对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扶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依法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 江门日报记者 唐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