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培育农机服务中心的指导意见》(农机发〔2023〕5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粤农农规〔2024〕1号)文件精神,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进一步提升农业生产和农机作业防灾救灾应急能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市农业农村局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三个部分,即培育思路、认定程序、保障措施。
(一)第一部分:培育思路
《方案》对标《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粤农农规〔2024〕1号)精神,统筹考虑产业、区域、灾情、地形等多种因素,到2026年,在全市范围内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指挥高效、主导产业各环节机械化全覆盖、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区域各乡镇全覆盖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网,培育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1个以上,市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3个以上,县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7个以上,原则上涉农县规划布局1-2个区域农机服务中心。
(二)第二部分:认定程序
第二部分对市级和县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认定提出程序要求,其中重点从自愿申报、择优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公布等方面对市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自愿申报方面,提出: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按照自愿申报原则,指导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二是择优推荐方面,提出: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市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认定标准负责对申报主体进行材料初审和现场核实以及遴选推荐工作。
三是专家评审方面,提出: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召开专题评审会议,遴选提出拟认定的市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名单。
四是公示公布方面,提出:拟认定的市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名单在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对外公布。
(三)第三部分:保障措施
第三部分分别从加大政策支持、加强管理服务、强化宣传示范等方面提出工作措施。
一是政策支持方面,提出:充分发挥相关政策作用,争取金融扶持。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强化装备建设,提高机械化生产能力,提升农业防灾减灾应急机具保障能力。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作为农机推广应用试验、农机驾驶培训基地。
二是管理服务方面,提出:引导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等农机服务主体平等参与农机作业服务。全市建立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对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建设指导,对无法履行工作责任、需要退出认定范围的,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宣传示范方面,提出:梳理总结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高质量发展。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典型案例及先进个人。
三、实施时间
《方案》自2024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0750-3887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