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创新乡村建设推进机制,积极调动农民和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建设行动,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一、起草背景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优化项目实施流程。对于农民投资投劳项目,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建设。”制定《指导意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要求采取“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方式吸引农民参与乡村建设。制定《指导意见》一方面引导村民、乡贤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乡村建设,有利于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和村级自治制度;另一方面可以利用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投入乡村建设,发挥财政资金最大社会效益,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
二是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乡村建设的实际需求。当前我省一些地区在乡村建设中照抄照搬城市建设模式,对农村小型公益性建设项目使用政府招投标方式,成本高、群众参与少。制定《指导意见》有利于指导基层落实以奖代补等相关政策,引导群众参与乡村建设管护工作,分享发展成果。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瞄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目标,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农民参与,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程序规范、公开透明。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奖补机制,撬动社会资金投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各地创新方式依法引导农民和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建设,鼓励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带头人承接乡村建设小型工程项目,健全乡村建设项目实施、村民和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构建乡村建设齐抓共管的格局。
第二部分“支持范围”。明确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的建设内容、优先支持的项目范围,以及不得纳入奖补范围的项目类别。
第三部分“资金来源和奖补标准”。明确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支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建设,各市县可统筹利用中央、省有关涉农资金及及其他乡村振兴资金作为奖补资金来源。各县(市、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可根据不同类型建设项目制定相应的奖补比例,原则上财政奖补资金不得超过按项目实际工程结算金额的80%,剩余资金通过村级组织自筹、社会捐资、村民投工投劳等途径进行解决。
第四部分“实施步骤”。包括村级申请、镇级审核、县级审批、组织施工、项目验收、资金拨付、项目管护等实施步骤的具体要求。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规范管理、有序推进工作,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共建共识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三、需要重点说明的内容
(一)《指导意见》支持的项目范围
主要是符合以下3点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建设项目:1.突出“农村”——即在同一行政村内,农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的,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工匠承接在村域内实施的建设项目;2.突出“小型”——即投资额不超过400万元、技术方案相对简单、建设内容较为单一的建设项目;3.突出“公益性”——即村民迫切需要并直接受益的、能够使农村具备现代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项目,例如村内道路、机耕路、产业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小型农田水利、村容村貌改造、公共区域照明、饮水工程、环卫设施、村庄绿化美化、防灾减灾、应急避难设施、文化体育设施等。其中优先支持群众支持度高、筹资筹劳积极、自筹资金充足、具备施工条件的项目。
需要注意的是,有6类项目不纳入奖补范围,包括:一是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小型农田水利项目除外)、文物保护的项目;二是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管控要求的项目;三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属于危险性较大的项目;四是安全要求较高和施工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五是属于农户家庭所有的设施建设项目;六是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
(二)资金来源和奖补标准
《指导意见》明确,农村小型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奖代补工作的资金来源是:各市县统筹利用符合条件的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同时应承担起主体责任,加强本级财政支持保障力度。关于奖补标准,《指导意见》也明确,各县(市、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可根据不同类型建设项目制定相应的奖补比例,原则上财政奖补资金不得超过按项目实际工程结算金额的80%,剩余资金通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自筹、社会捐资、村民投工投劳等途径进行解决。
(三)引导农民和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建设
《指导意见》明确,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群众组建施工队、本村内农民工匠带头人承接工程,积极推行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